2021/4/22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申请项目在高新区内实施、且符合政策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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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要求和时间
本次所有政策兑现资金申请表进入申报系统下载模板填报,在完成线上提交后报送一式一份纸质材料至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局各相关处室。系统与纸质申报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至5月8日,5月8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内容
1、政策第2条 生产办公用房租房补贴
(1)高层次人才创业租房补贴
政策内容:对租用政府建设或运营的载体作为办公场所的项目,按照“先交后返”形式给予房租补贴。经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在高新区创办企业,根据双向约束原则,按实际租用面积(不超过1000㎡),给予不超过25元/㎡/月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经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工商、税务关系在高新区;项目申报人应是企业的主要股东,且持有不低于20%的公司股份。
申报材料:1、孵化器企业房租补贴资金申请表;2、年度租房合同、房租发票、房租转账凭证(须对公转账);3、“经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专家证书;4、公司章程;5、验资报告;6、营业执照。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2)海外留学人员和外籍专家创业租房补贴
政策内容:留学人员和外籍专家创办,且经评审认定为高新技术项目的,租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实际租用面积(不超过200㎡),给予不超过25元/㎡/月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海外留学人员和外籍专家来高新区创办企业;工商、税务关系在高新区;创业项目申报人应是企业的主要股东且持有不低于20%的公司股份。
申报材料:1、孵化器企业房租补贴资金申请表;2、年度租房合同、房租发票、房租转账凭证(须对公转账);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外籍专家证);4、本人身份证(或护照);5、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的专利、奖励证书等);6、公司章程;7、验资报告;8、营业执照。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3)众创空间在孵企业租房补贴
政策内容:通过年度绩效考核的众创空间,对其在孵科技型企业,租用众创空间研发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用面积(不超过150㎡)及实际发生的房租费用,给予不超过35元/㎡/月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申报条件:通过2020年度区级绩效考核的众创空间,其在孵科技型企业(在孵企业须符合《合肥高新区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众创空间在孵企业条件)享受过历史房租补贴不满24个月的,针对企业租用的众创空间场地可申报补贴。
申报材料:1、众创空间企业房租补贴资金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2020年度租房合同复印件;4、2020年1-12月房租发票(备注栏机打租赁房间号和租费覆盖日期);5、房租转账凭证(须对公转账);6、单位缴纳社保证明。(以上纸质申报材料企业报送至孵化载体单位,孵化载体单位填写房租补贴汇总表(附件1)并与房补申报材料统一报送高新区科技局。)
申报系统: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4)孵化器在孵企业租房补贴
政策内容:通过年度绩效考核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其在孵科技型企业,租用孵化器研发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用面积(不超过200㎡)及实际发生的房租费用,给予不超过10元/㎡/月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通过2020年度区级绩效考核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其在孵科技型企业(在孵企业须符合《合肥高新区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孵化器在孵企业条件)享受过历史房租补贴不满36个月的,针对企业租用的孵化器场地可申报补贴。注:已享受过36个月产业技术研究院房租补贴的企业,不再享受该补贴;享受过不足36个月产业技术研究院房租补贴的企业,且符合在孵科技型企业条件的,可享受剩余月数的孵化器房租补贴。
申报材料:1、孵化器企业房租补贴资金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2020年度租房合同复印件;4、2020年1-12月房租发票(备注栏机打租赁房间号和租费覆盖日期);5、房租转账凭证(须对公转账);6、单位缴纳社保证明。(以上纸质申报材料企业报送至孵化载体单位,孵化载体单位填写房租补贴汇总表(附件1)并与房补申报材料统一报送高新区科技局。)
申报系统: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5)加速器企业租房补贴
政策内容:经区级备案的科技企业加速器,对其处于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租用加速器生产研发办公用房的,若年度缴纳税收不低于400元/㎡,按实际租用面积(不超过1000㎡)及实际发生的房租费用,给予其不超过10元/㎡/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对于注册在园内的科技型企业,租用园区生产研发用房,2020年度缴纳税收不低于400元/㎡(最多不超过1000㎡,企业年度缴税认定方式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实际入库的企业税收,2020年1月1日起补缴部分不予认定),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自首次缴纳房租的月份起算)。
申报材料:1、加速器企业房租补贴资金申请表;2、营业执照;3、房屋租赁合同;4、2020年1-12月房租发票(备注栏机打租赁房间号和租费覆盖日期);5、房租转账凭证。(以上纸质申报材料企业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局)
申报系统: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2、政策第3条 生产办公用房购房补贴
政策内容:对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或年实际缴纳税收超过2000万元),盈利能力较强、建设资金有保障的高成长企业,优先满足用地需求。对于购置高新集团及其子公司投资开发的研发和生产用房,高成长企业按照当年实际支付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对2020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或年实际缴纳税收超过2000万元)高新区高成长企业购置高新集团及其子公司投资开发的研发和生产用房。
申报材料: 1、购房补贴资金申请表;2、2020年度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税务局盖章);3、2020年度税收完税证明;4、营业执照。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3、政策第6条 鼓励人才创业
(1)海外留学人员和外籍专家来高新区创业奖励
政策内容: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华侨华人和外籍专家来高新区创办企业,创业人才是企业的主要股东且占公司股份不低于20%。经评审认定为高新技术项目的,在创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后给予10-2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
申报条件:海外留学人员和外籍专家来高新区创办企业;工商、税务关系在高新区;创业项目申报人应是企业的主要股东且持有不低于20%的公司股份。
申报材料:1、海外人才创业启动企业奖励申请表;2、合肥高新区留学人员(外籍专家)创业计划书(见系统模板);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外籍专家证)、本人身份证(或护照)4、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的专利、奖励证书等);5、公司章程;6、验资报告;7、营业执照;8、其他能体现创业项目先进性与成熟度的证明材料。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4、政策第11条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
(1)、开展区级高企认定
政策内容:对认定为区级高企的企业,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对2020年认定为高新区区级高企的企业
申报材料:1、各类资质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2、营业执照
(2)建立高企培育制度
政策内容:倡导孵化载体(众创空间、孵化器)建立高企培育、认定培训和辅导制度,并将其作为年度绩效考核重要指标,提升载体对培育企业和国家高企的服务能力。以载体2019年在孵或入驻的高企数为基数,每新增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包括新认定和新落户,不含原区内国家高企)最高奖励10万元,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该项奖补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当年奖补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通过2020年度区级绩效考核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且新增的高企不是原高新区内的高企。
申报材料:1、孵化载体奖励资金申请表;2、2019年和2020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3、孵化运营主体营业执照;5、孵化的高企营业执照;6、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7、入驻协议;8、房租缴费发票、付款凭证。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5、荣誉资质奖励
(1)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和绩效奖励
政策内容:对当年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给予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的(排名前5),每家给予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良好的(排名第6-10
位),每家给予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考核奖励资金中的50%奖励给运营团队。
申报条件:2020年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新认定(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2020年通过区级绩效考核且排名在前10名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申报材料:1、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申请表(详见合创汇网站双创载体板块线上表单);2、认定证书或批文;3、营业执照。
申报系统: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2)支持企业资质升级
政策内容:当年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骨干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认定为国家动漫企业、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2020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骨干企业、国家动漫企业、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申报材料:1、各类资质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2、相应资质认定证书;3、营业执照。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3)市大数据企业奖励
政策内容:首次认定为市大数据企业,且当年营业收入、税收增长超20%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2020年首次认定为市大数据企业,且2020年营业收入、税收增长超2019年20%的企业。
申报材料:1. 各类资质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 2. 营业执照; 3. 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审计报告; 4. 2020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证书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企业不得是“三无”企业,即无实际经营(无营业收入或研发投入)、无社保人员、无固定场所。
2.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协议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
3.本次申报的企业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骗取的奖补资金,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回,并将责任单位纳入高新区黑名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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