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5/23
合肥市高新企业两免三减半具体指什么?申请条件是怎样的?关于合肥市高新科技型企业怎样申请两免三减半政策?需要哪些申请条件?以下将为大家内容讲解,有需要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联系以下该政策专人指导为您在线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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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两免三减半具体指什么?
“两免三减半”的政策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的外商投资企业,在5年的减免税期满后,还可延长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外商投资设立的先进技术型企业,可享受3年免税、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待遇;对出口型企业,除享受上述两免三减所得税优惠外,只要企业年出口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70%以上,均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进口设备属进口免税目录范围,可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合肥市高新企业申请条件
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国税发[1994]209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如何享受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对外商投资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适用税收优惠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与正在享受或已经享受“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的外商投资企业相对照,我们发现一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存在以下几种不符合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待遇的情况:
一、工商营业执照上有生产性经营范围,但企业实际没有从事生产经营;
二、工商营业执照经营期达十年以上,但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有一段时间停业,实际经营期未满十年;
三、企业实际经营期十年以上,但其中某些年度“生产性”经营收入未超过当年全部业务收入的50%;
四、企业的经营范围表面上看起来像是“生产性”,但实际不是“生产性”。
的确,“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待遇吸引了不少外商来我国投资,但“两免三减半”的优惠待遇是有限制条件的,有它必须具备的前提。因此,为了严肃税法,税务机关应当要求正在享受或已经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待遇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全面自查,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应对正在享受或已经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待遇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对不符合享受“两免三减半”待遇的外商投资企业,该补回已减征、免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补回,不能让某些纳税人钻了税收的漏洞,破坏税法的公平性。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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