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市高新区建设试验区的专项资金分三个来源、六个原则及五大补助内容

2021/1/28

根据合肥市高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创新试验区资金政策通知!关于合肥市高新区建设试验区的专项资金分三个来源、六个原则及五大补助内容:
专项资金三大来源
(一)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扶持资金;
(二)区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配套资金;
(三)其他用于支持试验区建设的资金。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六大原则
(一)分级负担的原则。专项扶持资金承担根据有关的文件要求严格分级承担资金比例。
(二)量力而行的原则。资金的投入要根据自身的财力情况,确定资金的投入。
(三)务求实效的原则。从试验区最迫切、最需要解决的事项入手,真正做到促进试验区的建设,惠及广大数字经济企业。
(四)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透明的试验区资金管理机制。
(五)动态管理的原则。对资金使用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了解和掌握资金、项目实施情况。
(六)专款专用的原则。试验区资金应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五大补助:
(一)优先支持数字经济领域重大项目落户。对在合肥高新区新设立总部、第二总部(具有全国性研发、营运、结算、管理等功能的,营收规模仅次于总部)的新经济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且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奖励资金根据双向约束原则,在企业完成注册和实现销售收入后,分阶段兑现。 自落户之日起,三年内研发人员规模每增长100人,根据双向约束原则,给予500万元的企业发展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二)鼓励企业进行数字经济相关资质认定。首次获得“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资质认定,且当年营收收入、税收增长超20%的高新区内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数字经济相关企业自建新型应用场景实验室。鼓励园区企业运用新技术、互联网应用形态创新建设面向行业的新型应用场景实验室和应用中心。对企业运用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建设具备展示、销售、示范应用功能的应用场景实验室和应用中心的,且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四)支持数字经济相关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对采购园区精准医疗、量子保密产品或服务总金额一次性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区内企业,按照每家企业采购金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对园区中小企业当年累计获得新经济龙头企业、境外500强企业2000万元以上订单的,按当年实际销售额的2%给予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对采购纳入区级两创目录的产品或服务的园区企业,分别给予采购金额的5%、10%给予采购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五)支持数字经济类企业拓展国际化业务。支持园区企业发展数字服务出口业务,对纳入数字服务出口基地统计库的企业,当年首次实现数字服务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含)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数字服务出口额5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且保持增长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数字服务出口额超2000万美元(含)、超5000万美元(含),且保持增长的企业,给予15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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