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3
2021年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条件流程及申报奖励有变化吗?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条件难吗?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奖励有哪些?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每年申报名额有限,想要申报的得仔细学习了解这篇文章了。
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政策解答:15855199550(微信同号),0551-65300128
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是什么?
智能工厂是信息化和智能制造技术在工业企业应用的高级阶段,在这一阶段,企业内外部通过对数字化工作流、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有效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和工作高度协同,构建一个全新的数字化规划、决策、执行智能制造体系,从而实现企业全部业务流程一体化运作。
数字化车间是以产品全生命周期数据为基础,通过实时获取制造装备状态、生产过程控制数据以及质量控制数据等信息,并与信息系统有效集成,从而实现产品制造全过程透明化管理。
数字化生产线通过将数字化、自动化生产设备按照要求进行结合,按规定的程序或指令对生产过程进行操作或控制,自动完成产品全部或部分制造过程。
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奖励
1、(部分)县区给予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两化融合服务机构为工业企业提供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顶层规划设计。
3、建设完成后符合当年市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的给予相应补贴,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智能制造或两化融合重点项目。
合肥市智能工厂认定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智能工厂固定资产总投资达5000万以上,(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已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并已推行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建立了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编制了信息化发展规划;
(三)企业两化融合发展处于综合集成阶段向协同创新阶段过渡,在智能生产、智能经营、智能设计、智能决策、智能产品以及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信息安全等方面有较突出的示范作用;
(四)设计数字化:信息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要求在80%以上;
(五)设备智能化:数控装备必须占生产装备总数的65%以上,数字化车间不少于2个;人机智能交互,应用工业机器人不少于5套;实现智能制造的生产模式;
(六)生产管理:
通过制造执行系统(如MES)优化企业生产制造管理模式,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并实现了生产系统的实时监控;
(七)质量管理:能够基于物联网技术实时在线检测和控制能耗设施,实现现场的数据采集、过程监控、设备运维与产品质量跟踪追溯、优化控制和集约化生产;
(八)“互联网+”协同制造:企业积极利用互联网发展个性化定制或服务型制造;或开展众包设计研发和网络化制造等新模式;
(九)管理智能化:以信息技术为主导,实现工厂生产操作、生产管理、管理决策三个层面全部业务流程的闭环管理,构建一个全新的智能制造体系,推动智能制造生产模式的集成应用,继而实现整个工厂全部业务流程上下一体化业务运作的决策、执行智能化。
合肥市数字化车间认定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数字化车间固定资产总投资达500万以上,数字化生产线投资达100万元以上(建设周期不超过1年半),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已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积极推行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建立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
(三)企业两化融合发展处于单项应用阶段向综合集成阶段过渡;
(四)设备数字化:具备数字化生产线的基本要求,数控装备必须占生产装备总数的60%以上,全自动化生产线不少于2条(流程制造业不少于1条);
(五)管理信息化:以MES为核心,关键数控设备及大型加工中心全部联网,实现对车间现场网络化监控和可视化管理; 建立起适应数字数量传递的零件数字化工艺设计、数字化加工、生产现场管理和质量检测的综合自动化应用环境。
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流程
(一)组织申报。由各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组织企业申报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市经信委,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二)评审认定。市经信委组织专家对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无异议后行文认定。
第四章 管理措施
(三)每年认定智能工厂20家,数字化车间200个,备案数字化生产线2000条。已认定的合肥市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评估验收,每两年组织一次复评。
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复评流程
(一)复评。市经信委组织专家对企业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应用实效从生产效率、产品质量、运营成本、用工情况、节能减排、推广前景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核实和评价,提出复评意见,并在复评意见的基础上决定评价结果。复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二)公布。市经信委正式行文发布已认定的合肥市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复评结果。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合肥市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称号: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评的;
(二)复评结果为不合格的;
(三)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
(四)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五)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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