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涉体事后奖补类项目申报条件材料及奖补标准指南!

2020/11/21

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涉体事后奖补类项目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18日—2020年11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涉体事后奖补类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以上述文件规定为准,申报材料按照操作规程中规定的顺序,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整本材料需加盖骑缝章。其中,《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单独另附一份,申报单位盖章不装订。申报材料中的专项审计报告必须由市财政局公布的中标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参见市体育局网站体育产业专栏《关于公布文化产业政策项目申报第三方中介机构的通知》)。
政策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10892, 15855157003(微信同步)
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奖补标准:
文化产业贷款贴息。
文化企业因实施文化产业项目向银行贷款所产生的利息可获得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贷款额度不低于100万元,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贷款利息总额,给予贷款文化企业利息总额50%的资金补贴,每年可申请一次(连续申请不超过3年)。(执行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23.文化旅游娱乐经营场所贷款贴息。对疫情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期间停止营业)的文化旅游娱乐经营场所,向银行申请1年及以下、总额不高于100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可获得利息总额50%的资金补贴,每户企业可享受一次。(执行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24.支持新兴文化产业发展。
(1)支持文化创意载体建设。重点支持创意文化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内的创意载体建设。支持计划新投资1亿元以上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按项目计划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支持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支持计划投资500万元以上,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重点突破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创意设计、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文化旅游等领域关键技术的自主研发项目,按项目计划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支持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重点支持利用老厂房、老建筑、旧民居等资源改建的文化旅游融合项目建设。计划新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文化创意街区、文化创意楼宇按项目计划投资额的10%,计划新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旅游特色小镇、景区按项目计划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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