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及奖励政策

2021/1/6

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有哪些?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政策是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市级以上(含)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50万元的奖补。市级以上(含)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孵化一户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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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综合孵化器认定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机构在本市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2个月;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可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且资金使用案例不少于1个;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5、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

6、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合肥市市级专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1、达到第四条前5项条件;

2、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

3、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4、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0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

 

企业入孵条件及孵化时限要求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满足科技型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现代农业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