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申报认定条件材料 验收评估范围要求

20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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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认定条件

(一)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单位综合实力、创新能力在本行业居省内前列;具有工程化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和条件 ;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 15 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 5 人; 建设期投入不少于 1500 万元,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 万元;建立了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团队激励机制、产学研合作机制和行业服务机制。

( 二)省工程实验室申报单位需具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 ; 综合实力、研发能力在本行业居省内前列;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 30 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 10 人;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 2000 万元;建立了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市场化激励机制、成 果转移转化机制和开放共享机制。

( 三 )对技术水平突出、成长前景好、带动效果强的前沿性产业,申报省工程研究中心或省工程实验室,可适当放宽标准。

合肥市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认定奖励政策

鼓励企业、高校院所联合社会投资机构,采取股权合作的方式共同组建。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服务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主导产业、牵头建设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单位申报。鼓励申报单位通过股权、期权、分红激励团队,吸引境外优质创新资源。

市发展改革委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后,将符合要求的组建方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网上行政审批平台,申报材料由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平台统一受理。

合肥市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申报材料

(1)组建方案编制提纲参考《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2)申报书封面须注明申报事项,

(3)申报书封面之后第一页须为基本情况表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第二页需为真实性承诺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合肥市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验收评估

1. 验收评估范围:

(1)2017年度(含)之前批复、尚未验收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原则上需参加验收,2018年度批复的自愿参加验收。

(2)2019年度(含)之前通过验收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原则上需参加评估

(3)2016年度(含)之前批复、尚未验收的国地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原则上需参加验收,2017年批复的自愿参加验收。

(4)验收和评估名单。

2.验收评估条件:参考省发改委通知

3.申报主体编制申报材料要求:

(1)评估和验收类均按照评估总结报告编制提纲编写,提纲请参考《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2)申报书封面须注明申报事项;

(3)申报书封面之后第一页须为基本情况表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第二页需为真实性承诺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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