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实施细则

2020/11/3

合肥市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实施细则


一、目的

根据合肥市《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合政〔201639号),为明确相关事项、便于企业申报财政增量贡献奖励,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1.在合肥市依法纳税、诚信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项目已列入合肥市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

3.项目实现竣工投产,且自项目竣工投产的下一年度起5年内企业对财政贡献较竣工投产前一年度有增长。

4.总投资达到统计起报点的项目,已纳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二)申报材料

1.财政增量贡献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竣工前一年度以及竣工后申报年度完税证明(增值税和所得税)。

4.项目申报固定资产投资奖补的竣工验收材料和实施总结报告。

5.企业对申请报告及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6.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三、奖励标准

(一)基数确定

以技术改造项目竣工投产的前一年度企业对市、县财政贡献之和为基数。

(二)财政增量贡献确定

市、县财政增量贡献为项目竣工投产后下一年度起连续5年内每年度企业对市、县财政贡献之和与基数之差。

(三)企业奖励资金确定

企业奖励资金为各级政府实得财政增量贡献乘以奖励比例。企业所获得增量贡献奖励资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该项目设备投资总额。已申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奖补的项目,设备投资总额以固定资产投资奖补审核确定的设备投资额为准;未申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奖补的项目,参照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奖补审核、另行研究确定。


四、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二)项目预审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税务、统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对项目竣工、兑现设备投资奖补、统计入库等情况进行核查。将预审通过企业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经信委。

(三)审核确认及公示

市经信委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对第三方机构的初步核算报告进行确认。市经信委将审核确认结果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上报计划及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请市经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对经审议通过的项目,由市经信委汇总后编制资金支持计划上报市政府审批。

(五)奖励资金拨付

资金支持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经信委和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牵头做好奖励资金拨付工作。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市直相关部门

1.市经信委负责项目列入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的审查和确认工作;加强对项目的监测调度,推进项目建设;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报兑现奖励的材料进行审核;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统计局对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核算报告进行确认,形成拟兑现奖励资金扶持计划报市政府;根据市政府批复落实奖励资金兑现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配合市经信委做好年度奖励资金及第三方机构服务经费等预算;根据市政府批示,落实项目奖励资金。

3.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对企业完税证明进行复核。

4.市统计局负责复核投资项目入库情况

(二)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

1.经信部门负责加强对项目的监测调度,推进项目建设;会同本级财政、税务、统计等部门,对企业申报兑现奖励的材料进行预审,并将预审报告行文上报市经信委;根据市政府批复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奖励资金拨付工作;做好已获奖补企业的跟踪和检查工作。

2.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市政府批示配合本级经信部门做好本级奖励资金兑现工作。

3.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出具企业完税证明。

4.统计部门负责核实计划总投资达到起报点的项目是否进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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