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合肥市支持工业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资金申报奖补及条件、材料盘点

2020/11/3

2020年合肥市支持工业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资金申报奖补有多少?申报条件包括什么?申报材料有哪些?下面卧涛小编汇总整理了相关政策内容,请申报的企业单位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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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支持工业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资金申报奖补

支持工业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对节能环保产业化、重点工业节能节水技改、工业清洁生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信息化服务平台等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单个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奖补不超过200万元;其他类别项目单个奖补不超过100万元。同类项目等额奖补。资金总量控制。

合肥市支持工业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资金申报支持方向

重点对工业节能技术改造、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工业清洁生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信息化等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进行支持(含采取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环境服务等方式开展的项目)。

(一)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企业应用高效节能技术工艺装备等,实施节能改造项目;支持实施余热余压回收、能源梯次利用等项目建设。

(二)工业节水技术改造项目。支持采用高效节水技术和装备实施水效提升改造,优先支持节水型企业。

(三)工业清洁生产项目。支持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挥发性有机物削减及其他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项目,从源头和过程削减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产生。末端治理项目不在支持范围。

(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支持煤矸石、粉煤灰、磷石膏、尾矿、污泥等综合利用;支持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秸秆工业原料化、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综合回收利用等项目建设。

(五)节能信息化项目。支持区域性节能服务平台、企业能源管理中心、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等项目建设。

合肥市支持工业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资金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以本市为主要生产经营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其中,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支持。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一定标准,其中: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不低于1000万元,工业节能技改、工业节水技改、清洁生产改造、节能信息化等项目不低于500万元。

(三)项目前期手续完善,建设完成并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

(四)项目具备行业发展前景好、技术装备水平先进、节能减排效果明显、绿色发展效益显著等特点。其中:

1、工业节能技改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1000吨标煤;

2、工业节水技改项目年节水量不低于5万m³;

3、清洁生产项目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氟化物等)减排不低于10%;

4、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废弃物利用量需达到一定规模,其中:煤矸石、粉煤灰、磷石膏、尾矿综合利用和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年利用量不低于10万吨,污泥综合利用年利用量不少于1万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不少于5000吨,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年综合利用量不少3万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总量不少于5000吨或总容量不少于500Mwh;

5、节能信息化项目中区域性节能服务平台服务对象不少于200家,企业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实施后能源效率提升5%以上,企业能耗在线监测项目需完成三级能耗在线监测。

(五)已获得合肥市2018年“支持企业(单位)节能技术改造”、“支持工业企业节水”奖补的项目,不重复支持。

合肥市支持工业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资金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2、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概况,项目基本情况(含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性质、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工艺技术方案等内容),项目实施前后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对比分析;

5、项目立项备案材料及相关部门单项验收材料(若涉及),合同能源管理或合同环境服务项目需提供与第三方服务公司合同;

6、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附件3),固定资产投资的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发票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以后);合同能源管理或合同环境服务项目可由第三方服务公司提供,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

7、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需提供废弃物利用量证明材料,区域节能信息化平台需提供服务企业数量的证明材料,能耗在线监测项目需提供在线监测系统截图;

8、项目总体竣工验收报告(企业自行验收),项目稳定运行三个月以上证明材料。

合肥市支持工业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资金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项目在竣工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组织开展项目验收等。项目实施单位需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并按照操作规程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待市经信局发布资金申报通知后,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原则上只上门报送材料一次。

(二)县区审核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对企业项目真实性开展核查,并在网上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连同纸质申报材料汇总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

(三)市级评审

由市经信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工业节能技术改造、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及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等项目进行审核,核定项目节能量、节水量、能源利用效率提升率,并出具审核报告。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拟按照类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四)部门联审及公示

市经信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初审意见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直部门网站、市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和《合肥日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经信局报市政府审批。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拨付至市经信局,由市经信局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整个流程将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全程体现,供申报主体查询、监督。

其他事项

(一)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专家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开展。

(三)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奖励的企业需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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