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品牌示范企业项目申报条件及补助

2020/10/28


申报条件:
(一) 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品牌建设给企业带来明显的质量提升和竞争优势。
(三)企业拥有自主品牌,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权益归属情况明确。
(四)企业品牌影响力显著,主导产品已拥有省级以上驰(著)名商标或名牌等荣誉。
(五)企业建有市级以上各类研发平台。近三年,企业开发5项以上新产品,其中1项以上省级新产品;申请5项以上专利,其中1项以上发明专利;主持或参与制定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六)企业综合管理体系健全,诚信度较高。企业已通过所需各类体系或产品认证,导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企业近三年没有较大消费投诉、较大产品质量和安全事故,特种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指标达标,无其他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申报材料:
(一)合肥市品牌示范企业申请表;
(二)合肥市品牌示范企业申请报告及附件,附件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4、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5、其它需要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申报补助:
根据往年补助情况分享,实际请对照今年公示。
包河区:对新确定的市级品牌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经开区: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品牌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新站区:对新认定的市级品牌示范企业给予10 万一次性补助。
蜀山区:对新认定为市级品牌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一次性补助。
庐阳区:新确定为市级品牌示范企业给予10万一次性补助。
肥东县:对当年新认定为市级品牌示范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一次性补助。
巢湖市:新认定为合肥市品牌示范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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