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3/19
2021年申报认定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有哪些条件呢?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申报时间截止是5月31日,更多信息以下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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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及条件:
(一)生产型示范基地的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主体具有法人资格,成立不少于3年(含3年);
(2)具有投入使用的规模化生产基地;
(3)现代信息技术在生产活动中广泛应用;
(4)在推进生产信息化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并开展了推广应用,社会效益明显;
(5)在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农业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形成了可持续发展模式,经济效益明显;
(6)在促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生产废弃物治理、循环利用等方面生态效益明显。
(二)经营型示范基地的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主体具有法人资格,成立不少于3年(含3年);
(2)现代信息技术在经营活动中广泛应用;
(3)与合作社或农户、农民等建立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有效拓展了周边农民的增收和就业空间,社会效益明显;
(4)连续三年营业额不低于2000万元,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并形成了可持续的经营模式,经济效益明显;
(5)在促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等方面生态效益明显。
(三)管理型示范基地的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主体具有法人资格,成立不少于3年(含3年);
(2)具有专业化的信息技术团队和先进适用的信息技术工具、产品;
(3)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覆盖业务范围或所服务管理部门达到40%以上,有效提升了行政管理效率、节约了管理成本,并形成了成熟的管理模式;
(4)三年内在管理信息化方面获得有关方面肯定,社会效益明显;
(5)在优化资源配置、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生态效益明显。
(四)服务型示范基地的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主体具有法人资格,成立不少于3年(含3年);
(2)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服务中广泛应用;
(3)在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便民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社会效益明显;
(4)连续三年营业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年均服务人数2万人以上,形成了典型、可复制推广的服务新模式、新业态,经济效益明显;
(5)在促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生态效益明显。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以下情况申报:
(1)已获得省级单位授予农业农村信息化相关示范资格的;
(2)已列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
(3)已获得农业农村信息化应用推广等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已获得农业农村信息化领域国家发明专利的。
申报材料
(1)《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书》;
(2)按申报条件提供的辅证材料。
(3)经省级审核的《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书》
(4)初审专家组成员名单及初审意见。
支持政策
(1)结合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方向和重点,鼓励申报相关农业农村信息化项目及神农奖、丰收奖等科技奖项;
(2)农业农村部将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对示范基地的宣传推广,强化正向激励,总结可复制可推广典型模式,开展网上推介、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发挥示范基地的引领带动作用;
(3)农业农村部组织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高校等发挥智库作用,针对不同基地类型,不定期组织专家对示范基地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4)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重点支持示范基地发展,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扶持政策,建立持续稳定支持长效机制,鼓励示范基地率先承担农业农村改革试点示范任务,并制定相应的示范基地建设和培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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