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和认定材料程序解答

2021/3/25

2021年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怎样认定申报的?以下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盘点,关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和认定材料程序内容以下都将为大家盘点说明,有需要的请参考!也可以直接以下指导电话为您提供免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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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

省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二)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三)年服务中小企业100家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

(四)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服务业绩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六)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75%以上。

省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一)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10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6场次以上。

(二)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5场次以上。

(三)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5场次以上;年服务人数150人次以上。

(四)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开展培训活动10场次以上;年培训人数1000人次以上。

(五)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3场次以上;年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4亿元以上。

 

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程序

市、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依据本办法负责本地区省示范平台的推荐和实地核查工作。

被推荐为省示范平台的单位需通过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网上报送系统提交下列材料:

(一)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原件扫描后提交,下同);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三)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四)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

(五)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协议等);

(六)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证明),授予的荣誉证书(证明)(此项如无可不提交);

(七)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八)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照相关评审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安徽省进一步加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

一、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

(一)省示范平台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聚集资源、资源服务企业”的建设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持续为全省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省示范平台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树立服务导向,集聚服务资源,不断健全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社会化公益服务相结合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三)省示范平台要努力满足中小企业服务需求,以专业敬业的态度、诚实守信的理念、积极进取的姿态,拓展服务、提升能力,为中小企业提供“可用、可找、可信”的服务。

(四)省示范平台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强平台协作,倡导绿色服务,坚持开放服务,鼓励共享服务,为提高省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皖企服务云”品牌影响力而持续努力。

二、进一步健全服务规范

(一)省示范平台要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规范开展服务,切实做到“七个不得”:

1.不得冒用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对外开展服务;

2.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或承诺项目申报通过率、成功率,诱导企业接受服务;

3.不得挂靠、出借、出租各类称号资质;

4.不得虚报、篡改企业数据;

5.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6.不得开展未取得相关专业服务资质的服务;

7.不得同业相互诋毁、恶意竞争。

(二)省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未重新认定的省示范平台,不得再以省示范平台名义开展服务。

(三)省示范平台要坚守纪律底线,净化服务生态,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四)省示范平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省示范平台声誉,接受社会的监督。

(五)对违反本通知精神的,各市、直管县(市)经信局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补助、奖励资格,对拒不整改的,报我厅审核后撤销其省示范平台称号,并向社会公开。

(六)对入驻省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如有违反本通知精神的,取消其入驻资格,不得申报省示范平台称号并向社会公开。

请各市、直管县(市)经信局对照本通知要求特别是“七个不得”,对属地省示范平台规范服务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于4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纸质和电子文件报送我厅企业发展服务处,我厅将根据自查情况随机开展抽查。

 

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认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每年对省示范平台进行一次免费培训,不断提高省示范平台服务企业能力。有需要咨询或者申报代理的大家也可以免费联系小编电话为您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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