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徽省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条件材料是什么?

2021/3/22

其一为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其二为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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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有哪些?

(一)示范企业

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等,并符合以下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较强的智能光伏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

3.已提供先进、成熟的市场化应用产品、服务或系统;

4.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5.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二)示范项目

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

2.在工业园区、建筑及城镇、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光伏电站、光伏扶贫及其他领域形成智能光伏特色应用;

3.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MW;

4.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申报材料有哪些?
1、企业介绍
1)产品/服务/软件/系统集成的技术功能介绍
2)产品/服务/软件/系统集成市场化应用情况
3)产品/服务/软件/系统集成运营和效益情况
4)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情况

2、创新性分析
1)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分析
2)相关标准和知识产权介绍

3、其他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所获奖励情况、高新技术企业/省/市级研发机构等证书、位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相关材料
2)上一年企业经营状况材料
包括:总资产、资产负债率、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研发/运营投入、研发/运营投入占上年度业务收入比例等。
3)智能光伏相关运营情况
企业智能光伏有关产品、服务、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等实现市场化运营的相关材料;智能光伏收入情况(请详细列出该有关范围界定并提供相关说明)。
4)产品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企业产品/软件检测认证书、产品/服务企业标准等材料
5)上一年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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