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内容
2017/1/13
项目名称: 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项目性质: 公共服务
办理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省经信委《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皖经信中小企业函〔2014〕162号)。
申报条件: 一、申报示范企业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三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二)是各地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三) 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十名或安徽前五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一半以上。(四)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2%。
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网上申报管理系统要求填报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主要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
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文字材料和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上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
4、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6、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实行网上申报,定期认定制度。
1、申报企业登录安徽省经信委网站(www.aheic.gov.cn),在企业服务栏,点击企业注册进行注册,以注册的账号和密码进入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系统按要求填报有关资料。
2、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按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行文;
3、省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委窗口当场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4、省经信委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办理意见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经信委会发文予以公布和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