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流程要求是怎样的?有哪些认定条件?

20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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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流程要求

1.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应积极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符合条件的项目或个人申报省科学技术奖。

2.各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照省科技厅要求,在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后(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申报单位应对所申报项目(人选)所有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负责。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为本行业提名单位,将组织对申报项目(人选)情况进行形式审查后,遴选提名。

安徽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条件

1.重大科技成就奖:被提名人原则上应为获国家科学技术奖 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应突出被提名人 的历史定位和科学贡献,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学术地 位。

2.自然科学奖: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18年12 月31日前公开发表。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所列论文

(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省内单位。

3.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8年12月 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论文不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

4.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组织)应是在与安徽科学技术 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境外人员(组织)。 生产、经营、招商引资、贸易往来等不在该奖范围之内。

5.将外国人纳入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 学技术进步奖提名范围。外国人作为被提名人的,需在中国国内 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6.列入国家、省部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 体验收通过后提名,并提交验收报告。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医学类项目,凡未列入国家、省(部)、 市计划的自选项目,需提交单位立项依据及结题验收报告。

7.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2019年 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 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8.年度经受理评审但未授奖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再次提名省科技奖。(缓评及异议处理完毕不影响再次提名的项目除外)

9.项目技术内容未获得过其他省部级以上政府科技奖励。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安徽省内注册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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