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5/2
昨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省政府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政策》),以奖励、补助、股权投资和债权投入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产业化、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等,切实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
在科技研发方面,《政策》规定,支持企业研发设备购置补助,对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省、市(县)分别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分别高可达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分别高可达50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政策》对重大自主创新成果给予重奖。其中提到,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省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政策》规定,按照绩效情况,市(县)先行奖补,我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依据服务科技中小企业等绩效情况,我省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我省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昨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省政府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政策》),以奖励、补助、股权投资和债权投入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产业化、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等,切实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
在科技研发方面,《政策》规定,支持企业研发设备购置补助,对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省、市(县)分别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分别高可达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分别高可达50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政策》对重大自主创新成果给予重奖。其中提到,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省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政策》规定,按照绩效情况,市(县)先行奖补,我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依据服务科技中小企业等绩效情况,我省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我省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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