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申请补助对象及流程盘点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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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申请补助对象

纳入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网向社会开放服务的仪器管理单位。中央和省属单位按属地原则申请。

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申请补助内容

对单台价格在30万元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管理单位,省按其出租仪器设备年度收入的20%给予补助,每个管理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租用单位所在市(县)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租用单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申请流程

1.申请通知发布。省科技厅会同财政厅联合印发配套政策申请补助通知,启动政策兑现工作,各市按通知要求实行网上填报。具体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通知。

2.市(县)先行补助。对能力建设、人才团队、科技成果转化、大型仪器共享、科技保险、省重大科技专项、省重点实验室等细则,按规定市(县)先行补助。申请材料由市科技部门受理,并会同市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查,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科技部门。

3.执行时间安排。“1+6+2”配套政策统一组织,统一申请通知,分二批执行。第一批是能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大型仪器共享、科技保险4个政策补助;第二批是省重点实验室和重大科技专项2个政策补助。其中省重大科技专项中的国家科技重大项目补助纳入第一批执行。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单独发布公告,按规程操作。

4.严格依规操作。各市是资金补助管理的责任主体,要通过现场检查或第三方核查方式严格把关,对各类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省科技厅委托有关专业机构负责材料受理、专家审核等事务性工作。省科技厅在受理各市补助申请材料后,会同省财政等相关部门,对各市(县)先行补助予以认定,并提出省奖励补助建议,经公示、报省政府审定等程序后,拨付奖励补助资金。对市创新能力评价,不涉及经费,委托第三方发布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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