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制造业综合实力50强企业、制造业50名优秀企业家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补助

2020/10/14

申报条件:

(一)制造业综合实力50强企业申报条件
  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且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亿元。
  集团公司注册地在安徽省境内的,由集团公司申报,集团所属各子公司不单独进行申报;集团公司注册地不在安徽省境内的,可由注册地在安徽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单独进行申报。
考评年度存在重大失信行为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企业,不予申报。

(二)制造业50名优秀企业家申报条件
  在我省制造业企业任主要负责人,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诚实守信,有良好信誉记录,有良好的公众形象;
2. 注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在任期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
3. 企业经营业绩突出,具有先进的市场运营能力、企业管理水平和高度的创新意识及能力、社会责任感、国际化视野、互联网思维,以及推动企业不断发展的先进事迹;
4. 所在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位于本行业前列,企业社会效益显著;
5. 在本企业担任主要负责人职务3年以上。

统计考评:
省推进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分别按照安徽省制造业综合实力50强企业考核指标体系、安徽省制造业50名优秀企业家考核指标体系进行统计考核,50名优秀企业家考核增设专家评审程序,确定考评结果。考评结果经公示后,报省推进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审定,以省政府名义进行通报。

具体说明和要求:
1.申报材料要填写完整,数据栏不得空项、漏项,须按指标填写说明进行填写,荣誉栏若空缺,则填“无”。
2.申报企业年度审计报表须对填报的数据提供依据,特别是以集团合并口径申报的企业,须说明本集团考核指标申报数据的统计口径、范围、依据、计算公式及结果。
3.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申报奖励:
(省)一次性奖励企业领导班子100万元,其中法人代表不少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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