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2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相关政策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我省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省政府出台了《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安徽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等三项政策。
为发挥科技奖励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作用,《安徽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从规范科学技术奖设置、调整省科学技术奖奖励种类和数量、完善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与评审规则三个方面,对我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做出了规定。一是省政府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奖,省政府所属部门,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不再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同时,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目标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严格自律管理的科学技术奖项。二是在现有“安徽省重大科技成就奖”“安徽省自然科学奖”“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安徽省科学技术合作奖”4个奖种的基础上,增设“安徽省技术发明奖”奖种。将省科学技术奖每年奖励数量由原来每年最高180项提高到350项。三是奖励对象由“公民”调整为“个人”,实行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制度。对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强化奖励的激励性和荣誉性、健全科技奖励诚信制度等方面,支持也做了相应的规定。 项目咨询:18755150022(微信同步)QQ:2881391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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