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出台《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等三项政策

2019/2/2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相关政策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我省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省政府出台了《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安徽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等三项政策。

 

在优化科研管理方面
     政策紧扣科研人员反映强烈的问题,聚焦科研投入“重物轻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过细过繁”等问题,提出了放“权”放“钱”,扩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自主权、高校院所财务自主权,加大科研项目资金对科研人员的激励、改革科研项目评价等举措。提出按照科研活动规律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充分尊重科研人员主体地位,深化落实简政放权和加大激励等具体改革工作。在优化管理、完善政策、释放活力的同时,明确责任主体,强化项目管理责任分担机制,压实科研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做到放权放到位,管理守底线,确保国家和省政策规定落到实处。并要求结合我省全面推进创新改革试验,开展4项改革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构建上下联动、全省一盘棋的优化科研管理改革先试先行局面。

 

在加强基础科学研究方面
     政策提出通过支持和推进国家实验室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础研究创新基地建设、壮大基础研究人才队伍、提高基础研究开放合作水平等措施,到2020年,我省基础科学研究整体水平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在信息、能源、健康、环境等交叉前沿领域产生一批初具全球影响力的科技成果;到2035年,我省基础科学研究整体水平和国际影响力大幅跃升,在信息、能源、健康、环境等交叉前沿领域引领全球发展。为保证目标的实现,政策要求建立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进一步深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通,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构建良好的创新环境和氛围。

在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面

      为发挥科技奖励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作用,《安徽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从规范科学技术奖设置、调整省科学技术奖奖励种类和数量、完善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与评审规则三个方面,对我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做出了规定。一是省政府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奖,省政府所属部门,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不再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同时,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目标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严格自律管理的科学技术奖项。二是在现有“安徽省重大科技成就奖”“安徽省自然科学奖”“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安徽省科学技术合作奖”4个奖种的基础上,增设“安徽省技术发明奖”奖种。将省科学技术奖每年奖励数量由原来每年最高180项提高到350项。三是奖励对象由“公民”调整为“个人”,实行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制度。对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强化奖励的激励性和荣誉性、健全科技奖励诚信制度等方面,支持也做了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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