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实施方案

2019/2/2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加快全省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增加农民收入,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加快全省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增加农民收入,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的重要意义

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是促进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实践证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推进农业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促进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

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起步较早,经过20多年的探索实践,经营领域不断拓宽,经营体制不断完善,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规模化经营的格局初步形成,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奠定了坚实基础。当前,农业产业化发展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为农业产业化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新型城镇化和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消费结构升级,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创造了巨大空间;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注入了不竭动力。但也要看到,当前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突出表现在:农业产业体系不完善,产加销一体化不够协调;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滞后,带动能力不够突出;龙头企业的带动能力不强,利益联结机制不够紧密。为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农业产业化的重大意义,把中央的要求与我省实际相结合,采取更加有力措施,推动我省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为建设现代农业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加大中央和省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力度,牢固树立创新强农、协调惠农、绿色兴农、开放助农、共享富农的发展理念,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坚持创新驱动、协调发展、绿色增长、开放合作、利益共享,重点发展粮食等农产品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提升价值链,共享利益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培育壮大农业新业态新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打造面向全国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推动我省农业产业化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农为本、促农增收。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本质要求,立足资源优势,以农产品加工业为引领,着力构建全产业链和全价值链,创新带动农户的组织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增强带动能力,实现农业增效,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支持。把市场配置资源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本取向,充分尊重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主体地位,鼓励创业创新,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针对薄弱环节、瓶颈制约和重点领域,强化指导服务,加大扶持力度。

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把创新发展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第一动力,以科学规划为先导,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加快供给创新、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增强农业产业化发展活力,加快转型升级进程。

坚持融合互动、协调发展。把协调发展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内在要求,优化农村产业布局,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加工产能集聚发展,打造专用原料、加工转化、现代物流、便捷营销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坚持绿色增长、持续发展。把绿色发展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标志,建设全程质量控制、清洁生产和可追溯体系,生产开发安全优质、绿色生态的各类食品及加工品,促进资源循环高效利用,实现资源开发力度、经济发展速度和环境承受程度的统一。

(三)主要目标。

到2021年,全省农业产业化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更加完整、功能更加多样、业态更加丰富、利益联结更加稳定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农业生产结构更加优化,农产品加工业引领带动作用显著增强,新业态新产业加快发展,产业融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业竞争力明显提升,促进农民增收和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用持续增强,农业产业化的主要指标赶上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带动能力显著增强。到2021年,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人均增收2000元,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农产品加工业水平显著提升。到2021年,力争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1.5万亿元,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87∶1,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左右。

——龙头企业实力显著增强。到2021年,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8000家,其中,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的企业3000家,10亿元以上的企业200家,50亿元以上的企业10家,100亿元以上的企业2家,形成一批引领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甲级队”。

——产业聚集度显著提高。到2021年,全省农产品加工业集群产值30亿元以上的达到100个,其中,产值100亿元以上的产业集群10个,50亿元以上的30个;打造3个千亿元级(粮油5000亿、林特2000亿、畜禽1000亿)、2个500亿元级(果蔬、中药材)、2个百亿元级(茶叶、水产品)农产品加工产业。

(四)区域总体布局。

根据农业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农产品加工能力,围绕粮油、畜禽、果蔬、水产品、中药材、茶叶、林特产品等7大传统优势产业和休闲农业、健康养生等新型产业,按照专业化生产的要求,形成区域化布局。

三、主要任务

着力实施优质规模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农业新业态拓展、龙头企业培育、农产品品牌创建等五大工程。

(一)优质规模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工程。

根据优势农产品区域规划,组织实施农业绿色增效和养殖业绿色循环模式攻关。力争到2021年建成优质专用粮食基地1500万亩、优质果蔬基地800万亩、绿色中药材基地300万亩、优质茶叶基地100万亩、渔业健康养殖基地650万亩,全省种植业、养殖业标准化覆盖率分别达到70%和85%。

——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立足资源禀赋,从时间和空间上合理布局,科学引导不同类型区域农业生产,促进粮经饲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加快构建粮经饲统筹、农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林业厅等负责)

——大力发展优质专用原料基地。组织筛选推广一批加工专用优良品种和技术,促进专用品牌粮食等农产品原料生产。引导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流转,带动建设一批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原料生产基地。大力发展农业“三品一标”生产,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提高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全程质量安全水平。(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等负责)

——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要求,开展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和粮食生产基地、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等项目建设。加强优势区域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打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加大造林绿化工作力度,切实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巩固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二)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工程。

大力推进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秸秆等副产物综合利用,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精深加工转化率,增强示范、集聚、辐射和带动功能,打造千亿元、百亿元产业。

——大力支持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落实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扶持政策,引导各地在农产品优势产区集中连片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贮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运销等技术装备和第三方服务,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提升入市品级,新增果蔬贮藏能力30万吨、烘干能力10万吨。(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省林业厅等负责)

——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能力建设。支持发展农产品深加工特别是粮食深加工,去库存、促消费。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左右,其中粮食、水果、蔬菜、肉类、水产品分别达到80%、30%、20%、20%、40%。培育主食加工产业集群,研制生产一批营养、安全、美味、健康、方便、实惠的传统面米、马铃薯及薯类、杂粮、中央厨房食品等多元化主食产品,在全省建设1500个“主食厨房”。加强与健康、养生、养老、旅游等产业融合对接,开发功能性及特殊人群膳食产品。开展秸秆和稻壳米糠、畜禽水产骨血等农产品加工剩余物的循环利用、全值利用和梯次利用。(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粮食局、省林业厅等负责)

——加强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和试点示范。以解决粮油、果蔬茶、畜产品和水产品等农产品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率低、自动化程度低、风味与营养成分损失严重等技术难题为重点,产学研联合共建农产品技术集成基地,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工程化研究和核心装备创制,孵化形成一批“集成度高、系统化强、能应用、可复制”的农产品加工成套技术装备。到2021年,力争建成7个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打造企业“借智”发展的科技公共平台,强化农产品加工技术对接。以省农科院、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等院校为基础,建立省级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联盟,打造农产品加工“政产学研推”数字化平台,加强农产品加工研发中试条件建设,围绕行业发展需求,开展科技攻关。(省农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粮食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科院、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农业大学等负责)

——推进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聚集发展。根据农业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农产品加工能力,围绕重点龙头企业和主导产业发展一批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推进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向优势区域聚集,提升农产品加工精深水平,大幅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农业整体效益,培育壮大区域主导产业,增强区域经济发展实力。抓好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基地)建设,开展创建活动,加大扶持力度,强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配套服务,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质量检测、物流信息、品牌推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物流产业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促进资金流、物资流、信息流的聚集,带动仓储、运输、服务等三产的发展,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相互配套、功能互补、联系紧密发展格局。(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粮食局等负责)

(三)农业新业态拓展工程。

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方式,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等农产品流通业态创新、农村服务模式创新、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品创新,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体系。

——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加工流通领域的广泛应用。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全国性和区域性线上线下融合的农业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和引导大型电商企业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加大本土化农业电商平台培育力度,着力打造知名农业电商品牌;支持有条件地区打造农产品集散、冷链物流、仓储、展销中心,完善农业电商供应链。到2021年,农业企业电商销售普及率达到80%,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电商销售全覆盖,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35%左右。(省商务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粮食局等负责)

——加快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依托青山绿水、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开发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森林人家、自驾露营、户外运动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品,不断丰富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养生养老、森林体验和康养、创意农业、农耕体验、乡村手工艺等产业类型。提升休闲农业基础和配套服务能力,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加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品牌培育。扶持建设一批功能完备、特色突出、服务优良的休闲农业聚集村、休闲农业园、森林公园、现代农业庄园。到2021年,全省休闲农业年接待人数达到2亿人次,综合营业收入900亿元以上,通过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带动40万贫困人口脱贫。(省农委、省旅游局、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文化厅等负责)

——大力发展农业服务业。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把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加快构建和完善以生产服务、科技服务、流通服务和金融服务为主的农业经营性服务体系。力争到2021年,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都与生产基地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社会化服务全覆盖;服务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达30%以上;主要农作物良种实现全覆盖,大田粮食作物全程社会化服务面积占50%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

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重点培育一批服务功能齐全、经济实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具有自主服务品牌的专业化服务企业。进一步拓展服务内容,在生产领域开展联耕联种、机耕机播机收等全程社会化服务;在流通领域积极推行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仓储、配送等专业化流通服务;积极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发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农业保险,强化对“三农”的金融服务。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鼓励开展全程托管服务、订单式专业服务;鼓励服务主体与生产主体合作开展合作式服务;支持农业企业、科研机构等积极提供农产品加工贮藏、分级包装等新技术服务。(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等负责)

(四)龙头企业培育工程。

选择一批规模较大、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中力量,着力培育一批龙头企业“甲级队”,形成引领行业发展的“排头兵”。

——实行分类指导,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挖掘现有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潜力,走投资省、周期短、见效快的技术改造升级路子,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对暂时经营困难的,通过兼并联合、股份合作、资产转让等形式进行改组、改制,增强企业活力;规范引导工商资本企业进入农业开发领域;鼓励本土大型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上市发债等,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引进一批国内外农产品精深加工知名企业在我省投资兴业。到2021年,每个农业产业化主导产业至少组建1家有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省林业厅、省供销社等负责)

——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开展精深加工、物流配送和市场营销,推广“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组织模式。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向生产性服务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休闲农业延伸;引导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建立紧密的农产品产销合作关系,打造联合品牌,实现利益共享。到2021年,全省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数量达到4000个,其中省级示范联合体1000个。(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等负责)

——推进自主创新,增强企业活力。引导龙头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等,大力提升技术装备创新能力,加强企业原始创新和引进吸收再创新。到2021年,建有专门研发机构的企业600家以上,其中获得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300家以上。强化企业家队伍建设,支持各类中高级企业管理人员参加工商管理等学习培训活动。完善股权等激励机制,引进职业经理人和技术领头人。(省农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负责)

(五)农产品品牌创建工程。

围绕农产品加工产业升级发展需求,创建一批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到2021年,全省“三品一标”产品总量达到7000个,产地认证面积5000万亩,产品认证覆盖率超过70%。全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农产品100个,新增省级著名商标500个。(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负责)

——夯实品牌创建基础。实施农产品加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大力提升标准化生产能力,制定和完善相关标准,引导企业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积极采用先进标准,推行标准化生产。大力提升全程化质量控制能力,鼓励企业开展质量管理、食品安全等体系认证,逐步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制度,实现全程质量管理和控制。(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等负责)

——培育知名品牌。支持龙头企业申请注册商标,申报驰名、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推进同行业或跨行业的兼并重组,实现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优势品牌集中。支持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联合、合作,共享共建企业品牌,实现品牌的价值延伸。支持龙头企业利用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发展进出口贸易。加快培育、引进跨国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积极引进外省优势农产品品牌企业在我省联合办厂、建原料基地或者委托代加工。(省农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粮食局、省外办等负责)

——提升品牌影响力。加大品牌宣传力度,举办各类名优农产品宣传推介活动,鼓励企业在境内外建立专门推广推介机构。发挥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平台作用,展示我省农产品品牌形象。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品牌展示、推介活动,打造一批“皖字号”区域大品牌、行业大品牌和企业大品牌。(省农委、省委宣传部、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外办等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调整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重大事项,推进农业产业化政策措施落实。市、县也要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将农业产业化目标任务纳入对各市、县和省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省农委负责)

(二)强化政策保障。 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保证增量,用好存量,确保农业农村投入适度增加。发挥规划统筹引领作用,多层级多形式稳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探索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环节源头整合改革,逐步建立“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将农业产业化优先列入任务清单。市、县政府根据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对照任务清单,在省级下达的大专项中,安排资金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增生产线贷款、新(扩)建畜禽养殖基地和种植原料基地、购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仪器给予贷款贴息或补贴补助;对考核合格的农业产业化集群、与农业产业化集群配套的农产品销售平台给予资金奖励或资金补助。各级、各部门安排的与农业产业化相关的资金项目,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倾斜力度(省财政厅、省农委等负责)。设立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源投向“三农”,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主导产业发展(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农委等负责)。加大粮油等重要农产品烘干、初加工机械农机购置补贴力度(省农委、省粮食局等负责)。

落实农产品加工税收优惠政策,争取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负责)。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享受农业用电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物价局等负责)。完善用地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要优先保障农业产业化集群、养殖加工企业用地;把农产品初加工、冷链物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用地纳入农业附属设施用地范围。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开展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等建设(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等负责)。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三)强化公共服务。 开展农产品加工共性关键技术协同攻关,发挥省级农业“政产学研推”协作联盟作用,研发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搭建农产品加工对接服务平台,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技术改造、产品开发、市场营销、融资贷款、参股并购等服务。加强行业监测、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指导行业和企业发展。建设农民创业创新园,开展创业展示、创业辅导、创业大赛等活动,为农民创业提供服务。加强农产品加工业人才培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依托农业高等教育、农民职业教育院校和各类农业科研推广项目、人才培训工程,为农业产业化提供人才保障。(省农委、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负责)

(四)强化开放合作。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面向全国乃至世界知名企业,重点引进一批发展前景好、产业集聚度高、牵引带动能力强的农业大项目,凡符合“三重一创”、科技创新等优惠政策规定的,各级政府要优先予以资金支持;同时,对引进的项目,市、县政府可根据实际依法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扩大农产品出口,赴境外从事农业开发以及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园区、农产品物流中心等。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开展资本、技术、人才合作。(省商务厅、省农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五)强化改革创新。 以深化农村改革为动力,激发农村要素活力,充分调动农民在发展农业产业化中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加快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运用,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按照国家部署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城乡一体的土地市场。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农产品加工产业链中利益分配机制,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模式,进一步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服务联结等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关系,建立农民分享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成果的利益保障机制。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厘清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各自的权利和责任,规范公司治理,以制度创新激发企业的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健全覆盖全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引导政策性担保机构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门槛,执行省政府规定的政策性担保机构最低担保费率。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因地制宜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农作物收入保险试点,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鼓励农业企业在区域性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农业板”挂牌,推动具备条件的农业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在创业板、中小板、主板上市。(省农委、省政府金融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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