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0
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安徽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发挥科技奖励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作用。
一是规范科学技术奖设置。省政府设立一项省科学技术奖,省政府所属部门,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不再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鼓励社会力量遵循公益化、非营利化原则,设立目标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遵守国家法规、维护国家安全、严格自律管理的科学技术奖项。
二是调整省科学技术奖奖励种类和数量。优化奖励结构,提高奖励质量。在现有“安徽省重大科技成就奖”“安徽省自然科学奖”“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安徽省科学技术合作奖”4个奖种的基础上,增设“安徽省技术发明奖”奖种。改革后,省科学技术奖每年奖励数量不超过350项。
三是完善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与评审规则。调整奖励对象要求,由“公民”调整为“个人”;实行提名制,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进一步简化提名程序、明确提名责任;建立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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