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5/9
2022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早就开始了,还有很多朋友都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流程不清楚,今天小编整理了安徽省各地市(合肥市、阜阳市、淮南市、宣城市、马鞍山市、铜陵市、亳州市、宿州市、安庆市、池州市、淮北市、滁州市、芜湖市、蚌埠市、黄山市、六安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流程安排和认定补助金额查询。安徽省各地市有想要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以直接咨询小编辅导申报。
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免费咨询:15855199550(手机/微信)
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2022年合肥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5月13日;第二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7月29日。
第一批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胶装)于2022年5月6日前,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企业务必于5月13日前将需扫描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务平台”。(附件4和6电子版发送至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指定邮箱。)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在省厅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省厅专家评审企业的纸质材料正本(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第二批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胶装)于2022年7月22日前,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企业务必于7月29日前将需扫描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务平台”。(附件4和6电子版发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指定邮箱。)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在省厅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省厅专家评审企业的纸质材料正本(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阜阳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1.各县(市)区科技局分别于2022年5月10日前(第一批)、7月29日前(第二批)统一将拟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草本(胶装)一份,以及与财政、税务部门联合行文的推荐函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报送至市民中心科技局窗口。
2.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在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进入国网在线打印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两份),报送至各县(市)区科技局,由各县(市)区科技局统一报送至市民中心科技局窗口。
淮南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一)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纸质申报材料需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一式2份),5月6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县区、园区科技部门,由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将本辖区申报材料分别报送县区、园区税务部门和市科技局开展预审工作。全市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经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联合预评审。通过后,形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由市科技局于6月10日前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二)申报企业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上填写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上传的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根据市科技局的通知于6月10日前完成提交,6月20日后,申报企业需登录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简称“省网”)查阅确认上传的申报材料情况(登录省网需注册,并选择淮南市科技局作为注册审核机构)。
宣城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第一批申报时间截止为2022年5月10日,第二批申报时间截止为2022年7月28日。
马鞍山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1、市三家会审用材料报送。请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科创中心由市经开区负责),于4月29日前报送联合推荐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4)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含专项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初稿,近三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一份。
2、完整性审查用材料报送。请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市科创中心于5月7日前,报送纸质高企申报材料正本一式一份。完整性集中审核工作时间为5月20日至5月27日。
3、正式材料报送。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入国网在线打印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属地企业正式申报材料由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市科创中心自行留档备查。
铜陵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1.分批受理推荐。2022年我市高企认定推荐工作分两批,统一集中推荐。县、区科技部门第一批次请于4月25日下午下班前,第二批次请于7月26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初稿一式一份(国网系统打印稿)、推荐函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各县区受理申请材料截止时间,请咨询辖区县区科技部门。
2.专家论证咨询。每批次受理结束后,我局将统一组织专家论证咨询,对照高企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论证评估,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帮助企业完善申报材料。修改意见第一时间予以反馈。
3.财务实地核查。论证咨询会后,市科技部门统一将企业申报材料转送市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进行现场财务核查。各企业需保证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务必签字盖章齐全。税务部门核查结束后申报材料初稿将统一退回企业。
4.部门会商推荐。结合税务核查、现场调研等情况,科技、财政、税务部门会商研究提出批次推荐名单,上报至省高企认定办。
5.正式材料报送。省高企认定办将组织专家评审,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直接在 国网打印申报材料(正式稿),一式二份报所属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县、区科技部门收齐辖区企业申请材料后,统一集中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申报材料正式稿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亳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各县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胶装,一式2份),形成推荐意见,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5月10日(第一批)、8月2日(第二批)下班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一)审计中介机构资质材料扫描件(PDF格式)由县区、园区科技部门汇总后于4月底和7月底报至市科技局高新科。包括中介机构承诺书、三年无不良记录证明、营业执照、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如通过金融机构的工资发放资料等)。
(二)“国网”高企申报材料,分别于5月20日和8月10日前提交,专家预审后,如有问题将退回修改。
(三)县区、园区税务部门分户形成“高新技术企业辅导审核表”、辅导意见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审核表》(税务部门适用),并分别于5月20日和8月10日前报送至市税务局。
安庆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一)预审申报
1.材料报送:预审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副本)。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注意:要求在“主要情况表”上由所在地科技主管签字并加盖公章);一份报送至市税务局(注意:要求在“主要情况表”上由所在地税务局法规科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高企申报预审材料按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顺序胶装并标注页码,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
各县(市)区、市经开区、市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应会同所在地税务、财政部门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连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4)盖章后一并报送市政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2.截止时间:第一批,2022年5月5日;第二批,2022年7月25日。
(二)正式申报
1.材料报送:待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联合审查结束后,进行意见反馈,各申报企业按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网申材料。
2.国网申报材料截止时间:第一批,2022年6月10日;第二批,2022年8月30日。
3.省网申报材料确认时间:第一批,2022年6月25日;第二批,2022年9月15日。
4.正式纸件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今年全省高企认定分两批组织评审,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预审材料报送时间: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分别于2022年5月25日前(第一批)、8月15日前(第二批)集中将企业预审材料1份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窗口。同时报送各地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联合行文的推荐函及《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盖章)4份,推荐函及《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的扫描件和电子版发至邮箱。
(二)推荐上报省认定办:市科技局会同税务局、财政局组织开展申报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推荐上报。
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形成推荐意见。于2022年5月13日前(第一批)、8月12日前(第二批)集中将企业申报材料和推荐函报送至市科技局。
滁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市科技局受理时间: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5月10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7月30日。
芜湖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今年全省高企认定分两批组织评审,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预审材料报送时间: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分别于2022年5月16日前(第一批)、8月8日前(第二批)集中将企业预审材料1份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窗口。同时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联合行文的推荐函及《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盖章)4份,推荐函及《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的扫描件和电子版发至。
(二)推荐上报省认定办:市科技局会同市税务局、财政局组织开展申报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推荐上报。
蚌埠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全年分两批次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办按程序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
(一)第一批次
1.企业向各县区报送初稿材料(申报程序三),截止时间:各县区自行拟定。
2.各县区科技局向市局报送汇总的初稿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申报程序四),截止时间:2022年5月10日;各县区科技局同时将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一式一份报送所属县区税务局(申报程序四),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2年5月12日。
3.市科技局审核后企业网上修改材料并在国网系统中提交(申报程序五),截止时间:2022年6月6日。
4.企业省网系统查阅确认并在省网系统中提交(申报程序六),时间:2022年6月20日-6月27日
5.企业报送定稿纸质材料(申报程序七):通过认定告示后10日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第二批次
各县区科技局向市局报送初稿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同时报送所属县区税务局一式一份(申报程序四),暂定时间:2022年8月4日。其他事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安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由各县区、市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办按程序分两批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我市各县区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22年5月13日和2022年8月12日。
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请
1. 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 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 查阅确认。申报企业须于申报截止时间10日后,登录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网”)查阅确认上传的申报材料情况。登录省网需注册,并选择所在市科技局作为注册审核机构。
4. 材料报送。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入国网在线打印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送至各市科技局,由各市科技局统一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三)各市审核推荐
各市科技局会同所在市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形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由各市科技局于申报截止时间前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有条件的市可组织人员赴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确定推荐的企业在省网的申报信息由各市科技局负责提交。
一、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1、合肥市: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当年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2、高新区: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投保以下科技保险的,按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 40%补贴: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每户企业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额不足 1 万元的,不予补助。)
3、经开区:对当年新认定、重新认定或新落户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房租补助。在开发区范围内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高企有效期内,年缴纳税收达到200元/平方米/年以上,且当年缴纳税收增幅不低于全区平均增幅,按照20元/平方米/月(不超过企业实际租赁价格)给予房租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补助期不超过3年。
4、蜀山区:当年首次认定的规模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当年首次认定的规模以下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外地新迁入我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5、庐阳区: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重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已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非本区域企业首次落户庐阳区的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6、包河区: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当年新迁入我区的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未在合肥市其他县区、开发区享受该项补助的,参照执行。
对于新落户我区的有效期内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属于省内迁入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属于省外迁入的,在其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评审认定后,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实施高企认定培育计划。对全区科技企业建档立案,建立国家高企认定培育库(入库细则另行制定),筛选一批培育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与服务。引导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主动查找差距,加强科技管理,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国家高企认定培育。对于入库企业,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a.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入库企业年销售收入小于1000万元(不含)、研发投入强度达到国家高企标准且不少于10万元的、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且在我区发生的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80%的,按照其税务部门核算研发费用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与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
b.鼓励企业发明创造。为鼓励企业开展创新研发活动,提高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意识,加大知识产权申报力度,为认定国家高企积极创造条件。对入库培育时知识产权未达到国家高企标准的企业,知识产权首次达到国家高企标准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助:首次取得一类知识产权的,给予10000元一次性补助;二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总数首次达到8个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补助。
c.鼓励高企连续申报认定。入库企业在高企资质正常到期后,连续申报并通过认定的,除可申报享受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新认定国家高企补助外,额外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7、瑶海区: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属于我区五大主导产业、并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库和省高企培育库的企业,额外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重新认定和新迁入我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
8、肥西县: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补助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落户我县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9、肥东县: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补贴,再次认定的给予10万元补贴
10、庐江县: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获得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5万元补助
11、长丰县: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12、巢湖市: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对当年申报未通过的企业给予审计费用补助1万元;巢湖市外新迁入我市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对新认定省级、巢湖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补助(省级与巢湖市级补助不重复享受,以最高补助为准);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用以补助创新团队;
13、新站区:支持高企储备库入库企业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高企申报辅导,经辅导进入高企培育库后,按实际发生的辅导费用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5万元的费用补贴。对首次认定通过的高企,给予每家25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新落户我区的高企(有效期内且注册、办公、纳税均在我区),给予每家30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高企储备库、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通过市场化担保机构进行专利权质押融资,给予担保费率50%的补贴,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阜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1、阜阳市:对当年新申报及第2次通过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连续3次通过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连续4次及以上通过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
2、临泉县:新认定的国家火炬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补助;对当年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当年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
3、太和县:对当年获得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通过复审重新认定的),每个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4、颍上县:纳入省、市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且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万元、2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补助;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5、界首市: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对进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万元资助,每个企业享受一次(不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重复享受);
6、阜南县:对新认定或重新认定的国家级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县分别给予50万、2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为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县内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企业且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凭专利证书每件分别给予1000元的资助。
7、颍泉区: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给予20万元补助。当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市级初审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每个企业只能享受一次。
8、颍州区:被安徽省科技厅列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给予10万元补助;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颍东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补助;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给予10 万元补助。
三、蚌埠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1、蚌埠市: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产值规模首次超过10亿元(不含市外产值,下同),近3年产值年均增速不低于30%,且上一年度产值增速分别不低于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速的,给予企业年薪15万元以上的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个人一定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个人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对高新技术企业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每个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补助。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补助,对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上述资金全部补助给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员。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研发投入和发明专利申请量均增长2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年薪15万元以上的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个人一定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个人对地方经济的贡献。
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补助;对首次入规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首次入规且当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和1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和5万元补助。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连续两年增长,按以下条件一次性给予补助。
2、五河县:对首次入选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市里补助5万元,县配套补助5万元;对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市补助5万元,县配套补助5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市给予20万元补助,县给予10万元补助;对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市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县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3、固镇县: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照市补助额1:1配套支持,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市补助额1:1配套支持,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市补助额50%配套支持,给予10万元补助,对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照市补助额1:1配套支持,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首次入规且当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和1亿元以上的,按照市补助额50%配套支持,即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和2.5万元补助。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连续两年增长,按照市补助额50%配套支持,补助资金如下表:
当年总产值 |
当年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 |
||
10个百分点以下 |
10—20个百分点 |
20个百分点以上 |
|
5000万元以上 |
1万元 |
2万元 |
3万元 |
1亿元以上 |
2万元 |
3万元 |
5万元 |
10亿元以上 |
5万元 |
10万元 |
15万元 |
四、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1、淮北市:鼓励企业技术升级,对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通过市级评审推荐的,每家企业补助10万元;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再给予10万元补助。
高新技术企业投保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的,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市级财政按照省补助资金金额的50%进行补助。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主要贡献指标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的,市级财政按照省补助资金金额的50%进行补助。
2、濉溪县:鼓励企业技术升级,对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通过市级评审推荐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3 万元;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再给予 17 万元补助。
3、相山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对首次获得省级新产品、省级名牌产品、安徽精品、省著名商标的工业企业,首次被认定的软件企业、软件产品,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4、杜集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认定为“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对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连续通过认定的企业再给予10万元补助。对外省市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对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年产值增幅达15%和20%以上的,择优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补助。
5、烈山区:对新认定(含重新 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 万元补助,连续认定的企业再给予 5 万元补助。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给予每个产品一次性 1 万元补助;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 1.5 万元补助。对首次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的企业,给予一 次性 1 万元补助;连续 3 年纳入备案的,再补助 1 万元。加强依法依规统计,对首次纳入高产统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2 万元补助;对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增幅超 20%、30%、40% 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的补助。
6、高新区:对新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补助。对新认定(含重新认定)和新落户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补助。对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10万元补助。对首次纳入规上工业统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补助。对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增幅超 20%、30%、40%以上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万元、 2 万元、3万元的补助。
五、淮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1、淮南市: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用于补助企业研发团队。
2、八公山区:対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用于补助企业研发团队。
3、凤台县: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补助,重新认定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 2 万元补助,补助资金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对首次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组评审的给予3万元资助;
4、寿县: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补助,重新认定的给予 15 万元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用于企业研发活动;对首次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组评审的给予 3 万元资助;
5、经开区:当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当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或重新认定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
六、六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1、六安市: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补助,対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 万元的补助;対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经费补助。
2、金安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的补助。
3、裕安区: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的补助; 对于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 性给予1.8 万元和 1.2 万元的经费补助;
4、叶集区: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的补助,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6万元的补助;对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1.8万元的经费补助;
5、金寨县: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补助,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6万元补助。对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1.8万元经费补助;对新认定为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
6、舒城县: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补助;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补助,县财政再单独补助10万元;对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
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经费补助。
7、霍山县:对火炬计划认定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补助;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 业给予12万元的补助补助。
8、霍邱县: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的补助补助
七、黄山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1、黄山市: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
2、屯溪区:
①高企认定补助。分别补助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10万元。
②高企保费补助。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20%给予补助。
③高企扶持培育。对培育和孵化符合我区主导产业的重点企业并落户我区的新研发平台,按照实际研发投入10%的比例进行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民营科技企业补助2万元,对新认定的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补助2万元。
④高新、战新培育补助。对首次纳入省高新技术产业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体系的企业,一次性补助企业负责人5万元,不重复补助。对年度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分别位于全区前10名且高于全区平均增速的企业,每户补助5万元,不重复补助。
3、黄山区:
①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新认定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或省民营科技企业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
②对新增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考核体系的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
③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15%给予补助。
4、徽州区:
①高企认定补助。分别补助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万元、5万元。
②高企保费补助。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等相关险种,按实际支出保费的15%补助。
5、休宁县: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科技保险,按照市级实际补助额1:1配套补助。
6、黟县:
①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②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或被认定为省级民营科技型企业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
③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等其他险种,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15%给予补助。
④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环境,对新增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统计考核体系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年度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20%以上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万元。
7、歙县:
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
8、祁门县: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一次性补助5万元。
八、马鞍山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1、马鞍山市: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在次年完成申报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新认定和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同比达到30%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2、雨山区: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在次年完成申报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新认定和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对因税收、亩均效益评价等原因,市区两级补助金额合计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给予补助。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同比达到30%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3、花山区
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重新认定的一次性补助10万,(本条款与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不重复享受)
4、博望区
对新认定和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对当年新认定“科技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5、慈湖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省补助资金20万元,在省、市、园区三级补助政策扶持引导下,园区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已成功破百。
6、当涂县:对首次认定和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也有一次性补助(20万元)
7、含山县:以前初次申报成功是补助20万元,复审成功补助5万元,连续三次复审成功补助20万元,现在初审和复审成功都是补助30万元。科技政策越来越好了,对企业的支持力度也越来越大了,企业更有信心在科研上加大投入,发展壮大。
8、和县: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在次年完成申报的企业,给予2.5万元补助。
新认定和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同比达到30%以上的企业,给予2.5万元一次性补助。
九、铜陵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1、铜陵市
①铜陵市对首次认定和连续认定的高企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间断认定的高企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可对辖区内认定的高企,给予补助补助。
②加强高企知识产权保护。鼓励高企对核心技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高企有效期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每件再给予5000元补助。
③支持高企购买科技保险。对高企购买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代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共12种保险,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
④引导高企加大研发投入。积极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企,依据其上年度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增加额的一定比例,每年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补贴。
⑤试点高企人才个税补助。高企聘任的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8万(含) 以上的各类人才,按其工资薪金所得5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⑥引导高企加强技术攻关。支持高企开展关键核心共性技术攻关,市级科技计划高新领域原则上只支持高企和高企培育库内企业申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工业转型资金和创新创业资金优先支持高企。优先推荐高企申报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制造强省建设、省“三重一创”若干政策。⑦完善科技金融融合服务。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中小微企业标准的高企,可直接进入“科技贷”企业库。入库企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按期偿付代款本息能力的可申请办理免但保、免抵压、“科技贷”业务。单户企业“科技贷”代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代款期限不超过3年,代款利率不高于实际投放时代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
⑧加强高企对外交流学习。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并举,适时邀请从事科技管理、经济研究、企业管理的各类专家来我市开展讲座,丰富和拓展本市企业的视野和眼界。同时,组织高企和高企培育库内企业的有关人员,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成效显著的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取长补短,推动高企逐步成长为瞪羚企业乃至独角兽企业,推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2、义安区: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补助;自认定当年起,每次按规定复审合格的,补助企业5万元。
3、郊区: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4、铜官区:铜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5、枞阳县: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3万元补助。
十、芜湖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1、芜湖市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具有芜湖特色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在省补助的基础上,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高企认定补助基础上,再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按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 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 20 万元。对列入市"瞪羚"培育企业,按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 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 50 万元。
2、湾沚区
①2021年至2023年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市、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补助资助资金全额兑现。
②对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的企业,在市申报资助的基础上再给予2万元的申报资助,对给予过申报资助后申报不成功再次申报仍不成功的企业,不再给予申报资助。
③在省、市、区对的基础上,对当年通过第一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个企业再补助5万元,通过第二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个企业再补助2万元(第二批才达到申报年限要求的按第一批补助)。
④补助代理我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成功的中介机构。全年代理我区企业认定成功数超过上年度且不少于3家的,补助1万元/家;全年代理我区企业认定成功数未超过上年度数或不足3家的,补助5000元/家。
⑤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迁出我区的,获批当年迁出的,区科技局不予兑现该企业申报当年市、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补助资助政策区承担部分;第二年迁出的,由区、镇财政部门扣减该企业已获得的市、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补助资助政策区承担部分的三分之二;第三年迁出的,由区、镇财政部门扣减该企业已获得的市、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补助资助政策区承担部分的三分之一。
3、三山区
①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高企培育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给予上一年度研发费用10%一次性补助,最高 20万元。对市相关部门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给予每家 3万元一次性申报补助。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企在省补助基础上给予 20万元一次性补助。
②开展"瞪羚"企业培育工作,对市 "瞪羚"培育企业按研发投入给予最高 50万元一次性补助。加大对规模以下高企"升规"、规模以上企业"升高"的政策支持,对高企首次"升规"和规上企业首次"升高",在高企补助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给予新增研发投入 10%补助。
③对当年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当年进入市瞪羚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当年高企培育备案成功的企业给予0.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当年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补助。对中介服务机构代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通过认定的本区企业总数达 30家的给予10万元补助,达 20家的给予5万元补助,达10家的给予2万元补助。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每件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
4、弋江区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具有高新区特色的产业战略联盟。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围绕产业发展,对新成立的安徽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试点)联盟的牵头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5、繁昌区
①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通过县、市相关部门审核,并上报省厅参加评审的企业,一律补助2.5万元;对评审通过、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2.5万元一次性补助。每个企业每3个年度可享受一次。
②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符合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权属明晰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助。
③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省级科技项目。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省科技重大专项的单位,在省、市补助基础上,再分别补助50万元、20万元。
6、南陵县
①对首次认定的高企或连续3次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对市相关部门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申报补助;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企在省补助基础上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在省、市对高企认定补助的基础上,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企每个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当年备案成功的省高企培育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当年入库备案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一次性补助(每个企业仅享受一次);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每件给予0.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当年代理我县企业认定高企成功数达到5家及以上的中介机构给予补助,其中:通过重新认定高企的补助0.5万元/家、通过新认定高企的补助1万元/家。
②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按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20万元。
③加大对规模以下高企“升规”、规模以上企业“升高”的政策支持,对高企首次“升规”和规上企业首次“升高”,在高企补助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促进全县高企加速成长。
7、无为市
①加大对规模以下高企“升规”、规模以上企业“进高”的政策支持,对高企首次“升规”和规上企业首次“升高”,在高企补助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加大对市外高企的招商引资力度,对市外高企整体迁入的,在享受现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②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高企培育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给予上一年度研发费用 10%一次性补助,最高 20 万元。对芜湖市相关部门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申报补助。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企在省补助基础上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当年参加高企认定的企业,其专利达到标准的(仅指获授权6件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给予1万元补助。
十一、亳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1、亳州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对进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每个企业享受一次。
2、谯城区:对进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每个企业享受一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
3、蒙城县:对新认定或者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
4、利辛县:对新认定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
5、涡阳开发区: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并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机构签订培育合同的企业,给予0.5万元的补助。当批次所有申报企业材料送审后兑现,签订协议没有送审的企业不兑现。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通过市科技局初审的企业给予4.5万元的补助。以市科技局上报省科技厅文件为准。
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免费咨询:15855199550(手机/微信)
十二、宣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1、宣城市: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入库税收平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市税收平均增速的,一次性补贴100万元。对当年被评为全市十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20万元补贴,补贴资金用于补贴企业管理和研发团队。
2、宣州区: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非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新认定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3、旌德县:对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补助5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1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4、绩溪县: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补助2万元。
5、郎溪县:对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于当年通过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6、泾县: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7、宁国市: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8、广德市
①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入库税收平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市税收平均增速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②对当年被评为全市十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2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用于补助企业管理和研发团队。
十三、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1、宿州市
①对当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市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从市外整体迁到宿州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补助。
②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经市推荐上报的,市给予 3万元申报材料补助费用。
③对首次纳入“ 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市一次性给予 2万元补助。
④加强依法依规统计,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达到1000 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3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5万元补助。以上补助事项,县区(园区)按不低于市补助资金的额度予以支持。
⑤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县区(园区)先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15% 给予补助,市再以相同比例予以补助。
⑥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每孵化 1家高新技术企业,市补助孵化器(众创空间)10 万元。
2、埇桥区
①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从区外整体迁到埇桥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补助。
②对首次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
③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
④加强依法依规统计,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3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高新产值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
⑤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每孵化1家高新技术企业,区补助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10万元。
3、砀山县
①对当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从县外整体迁到砀山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补助。
②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经县推荐上报的,给予3万元申报材料补助费用。对首次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
③加强依法依规统计,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3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④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15%给予补助。
⑤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每孵化1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孵化器(众创空间)10万元。
4、灵璧县
①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从县外整体迁到灵璧县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补助。
②对首次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县财政给予补助2万元。
③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县财政一次性补助10万元。④加强依法依规统计,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当年高新产值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当年高新产值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30%以上的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⑤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每孵化1家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补助孵化器(众创空间)10万元。
⑥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县财政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15%给予补助。
5、泗县
①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
②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按照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3%-5%比例分别补助研发投入的6%、8%和10%;
③积极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省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绩效补助;
④获认高企优先推荐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上市;
6、萧县
①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省科技厅新认定的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3万元;
②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市审核通过推荐到省未获认定成功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申报补助费用;
③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成功的,一次性给予最高5 万元申报补助费用。
④对于县外整体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补助,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十四、安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1、安庆市:对当年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环节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20万元补助。对当年从市外整体引进到本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补助。
2、岳西县:支持高新企业。对连续2次以上(含2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除市要求县财政负担部分外,县再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省、市无补助标准的新认定的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补助10万元。
3、宿松县: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补助。
4、太湖县:
①对初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市政策补助的基础上,给予10万元补助。对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补助10万元。对当年通过认定的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市政策补助的基础上,给予5万元补助。
②对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年增幅达30%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5、望江县: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培育企业,每户给予补助5万元;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补助;对当年通过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企业,每户给予补助1万元。对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每户给予补助2万元。
6、怀宁县:对当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含从县外整体引进并在我县注册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
对首次入规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增幅超过15%(含)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补助;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且增幅超过15%(含)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上缴税收每增长1个百分点,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规定险种科技保险,县财政按保费支出30%比例给予补助。对当年度新认定的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县财政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当年度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县财政给予0.5万元一次性补助。
7、潜山市: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增计划,加大在规划设计、勘察设计、技术咨询、知识产权交易、互联网平台等技术服务型企业和省级农业、林业龙头企业中筛选培育力度,鼓励引进外地高新技术企业。构建遴选、入库、培育、认定“四个一批”工作机制,引导人才、服务、政策、资本向高新技术企业聚集。对通过认定、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5万、10万元一次性补助。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规定险种科技保险,按保费实际支出30%比例给予补助。
8、宜秀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5万元;对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补助10万元。
8、迎江区:对当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补助 0.5 万元。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从市外整体引进到本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补助 3 万元。(由区科技局牵头,按年兑现)对当年高新产业产值增幅达到 25% 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层 1万元一次性补助。
10、大观区:支持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申报通过市级向上推荐的,给予企业经济运行管理人员一次性补助3万元。
11、经开区: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且增幅超过20%,税收达到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15万元补助。
十五、滁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1、滁州市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连续认定的企业,每两次通过认定(首次认定的企业从第二次开始计算),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2、琅琊区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连续2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按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含市级补助部分)。
3、南谯区
对当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除享受省、市政策外,补助10万元;对整建制转入本行政区域且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0万元。
4、凤阳县
①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对首次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待高企认定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用于高企申报相关费用;对到期放弃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补助政策。
5、来安县
对获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的企业,县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2万元补助。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再次通过认定的,每认定一次,县财政给予补助10万元。对新落户我县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助,每年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6、全椒县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15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7、定远县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
8、天长市
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补助;
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类企业,对年度工业总产值增幅超20%、30%、40上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万元、2万元、5万元的补助;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类企业中工业总产值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工业总产值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1万元补助,超过全市平均增幅10个百分点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补助;
高新技术产业类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达到 10亿元以上的,对当年工业总产值增幅超过10%、20%、30%、40%以上的,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补助。
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等科技保险的,按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o%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30万元。
9、明光市
对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连续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落实上级文件要求进行配套补助。对到期放弃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补助政策。
十六、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1、池州市:
①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一次性支持3万元。
②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2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与县区政府、管委会按1︰1比例承担)。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组建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
③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的,直接确认资格并享受认定补助政策;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生产类子公司,直接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予以支持。
④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确保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条件及时享受优惠。
⑤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对高新技术企业成功上市的,分阶段给予补助5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补助100万元;在四板挂牌或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非股改挂牌的补助10万元,挂牌后再股改的再补助20万元;对在“新三板”和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高新技术企业,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债务融资工具、私募债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的,按发行额度2%、最高不超过40万元给予补助。
2、东至县:
①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20万元。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一次性支持3万元。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
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对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并拓展险种范围(在省补助范围内的险种),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2、青阳县:
①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一次性支持3万元。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2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与县区政府、管委会按1︰1比例承担)。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组建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
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的,直接确认资格并享受认定补助政策;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生产类子公司,直接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予以支持。
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确保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条件及时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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