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申报条件类别介绍

20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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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申报类别

本次开展4类事项申报工作:

1.支持新建项目(不含“一事一议”事项);

2.奖励重大项目团队;

3.支持企业境外并购;

4.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

宿州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申报条件

(一)支持新建项目

1. 申报条件:

(1) 《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领域的制造类项目。

(2) 项目总投资原则上达到 5 亿元及以上(包括研发、建筑工程、设备采购费用等,不含土地价款,下同)。对产品技术水平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的项目,总投资放宽至 2 亿元及以上,此类项目须提供国家行业协会、检验检测等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3) 已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且须自申报年度起 3 年内完成总投资。

(4) 已购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的相关研发、生产及检验检测等关键设备。

(5) 项目单位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资金、技术等相关能力。

2. 申报材料:

(1) 市(指省辖市,下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上报的文件。文件中应附项目曾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明细。

(2)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下同):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技术工艺情况。包括技术工艺创新点、主要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产品比较、知识产权情况等;

(四)产品市场调查和需求测算;新增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五)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3)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4) 环保、规划、土地、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5)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6) 项目开工建设的证明材料。

(7)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提交的文件。

(8)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按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分类明细)。

(9) 上一年度 1 月 1 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购置关键设备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

(10) 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不重复申报的承诺

(11) 申报“一事一议”方式支持的项目,须同时报送省市

“一事一议”支持建议方案。3.支持方式:

(1) 对经审核通过的项目,按对关键设备购置进行补助, 补助比例为购置金额的 5%。

(2) 同一项目已获得过相关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兑现差额部分补助资金。曾获得过 2015、2016 年度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专项引导资金支持的,按照应补助金额扣除已获得支持金额的差值进行补助。

(4)单个项目的获得补助的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补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二)奖励重大项目团队

1. 申报条件:

(1) 《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领

域的制造类项目。

(2) 至申报截止日前 3 年内累计实际投资达到 10 亿元以上(不含土地价款)。

2. 申报资料:

(1)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上报的文件。

(2)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 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4) 环保、规划、土地、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5) 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编制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投产时提供)。

(6)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达产时提供)。

(7)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8) 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3. 支持方式:

对项目企业管理技术团队和项目招商团队分别给予奖励:

10 亿元及以上、30 亿元以下的,各奖励 100 万元;

30 亿元及以上、50 亿元以下的,各奖励 200 万元;

50 亿元及以上的,各奖励 300 万元。项目投产后,先兑现 30%奖励资金; 项目达产后,再兑现 70%奖励资金。

(三)支持企业境外并购

1. 申报条件:

(1) 本省企业和并购的目标企业须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领域。

(2) 至申报截止日前 3 年内完成资产交割,获得目标企业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控制权。

(3) 并购获得的新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4) 在省内转化投资的新建项目已形成实物工作量。

2. 申报材料:

(1)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上报的文件。文件中应附项目曾获得各级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明细。

(2)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 企业跨国并购(境外投资)的批复文件。

(4) 境外企业注册证明(股东变更证明)。

(5) 最终控制方证明、保密协议、资产评估报告及聘请的律师方出具的并购证明材料。

(6) 并购合同副本(签约双方、并购方式及内容、并购金额、签约时间、签字页等,其中,商务条款需翻译成中文)。

(7) 外汇汇出核准文件,资金汇出证明或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8) 省内新建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9) 环保、规划、土地、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10) 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

(11)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2) 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3. 支持方式:

(1) 补助比例为经认定的并购标的额的 5%。

(2) 同一项目已获得过相关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兑现差额部分补助资金。

(3) 单个项目的补助资金原则上为一次性安排,补助最高可达 3000 万元。

(4) 境内建设项目不再享受其他条款政策。

(四)完善奖励机制

1. 申报条件:

已经省政府审定的省级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基地。

2. 申报材料:

(1) 市政府上报的文件。

(2) 基地依照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指标体系另行制定) 编制的自评报告及相应证明材料。

(3) 市政府对自评报告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4) 第三方机构评估需要的其他材料(评估时提供)。

3. 支持方式:

评估得分 80 分及以上的,奖励 5000 万元;

评估得分 70 分及以上、80 分以下的,奖励 3000 万元;

评估得分 60 分及以上、70 分以下的,奖励 2000 万元;

评估得分 60 分以下的不予奖励。

连续 2 年评估得分 60 分以下的予以摘牌。

宿州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申报要求

(一)请按照《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组织企业报送申报材料,对照填写申报表格,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把关。

(二)支持新建项目事项中,请按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和大健康、绿色低碳5个领域进行申报。原则上不安排申请省补助资金低于10万元的项目(申报期关键设备购置费不低于200万元)。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事项类别2中,企业申报每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不能重合,2016年税收不能为零,3年累计税收不低于100万元。

(三)支持新建项目、奖励重大项目团队和支持企业境外并购3类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上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联合上报。

(四)按照省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各类省级资金奖补的,不得重复申报。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需附材料真实性及未重复申报的承诺(企业法人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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