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及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指南汇总

2021/3/18

宿州市企业技术中心是依据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开展实施的,每年都会开展宿州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具体流程是:
(一)企业依照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经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和《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等。
(二)市经委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科技、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省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联合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经委(材料一式3份),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
2021年申报电话:0551-65300258
一、办理依据
(一)《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的管理、指导和协调”;
(二)安徽省经信委《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皖经技术〔2008〕174号)。“第二章认定中第六条认定程序:(一)企业依照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经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和《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见附件5)等。 (二)市经委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科技、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省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联合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经委(材料一式3份),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
二、承办机构
技术股
三、服务对象
区内各有关企业
四、申请条件
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
(二)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我省各主要行业(产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并具有核心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七)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八)企业技术中心建立和运行两年以上。
(九)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3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五、申报材料
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在行业的地位和作用。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哪些行业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与国内和省内同行业领域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含异地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始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5.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
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三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三)推荐部门意见
推荐意见(盖章)。
六、服务流程
(一)企业依照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向区经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和《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见附件5)等。
(二)区经委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科技、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省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联合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经委(材料一式3份),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合肥海关。
(三)省经委或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按照《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和初评,并提出评价意见。
(四)依据初评结果,省经委牵头商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合肥海关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择优进行综合评审。
(五)省经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合肥海关,依据国家产业和技术创新政策、初评结果、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七、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埇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进步股
2021年宿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已经启动,具体时间参考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文件为准,具体项目疑问解答及代理电话: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 (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