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阳市民营科技企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2016/10/27

为进一步做好民营科技企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激发人才资源的潜力和创新活力,根据市人社局有关文件和安徽省科技厅、人事厅出台的《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自然科学研究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皖科人〔2005〕30号)文件精神,现将《阜阳市民营科技企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科技局
 
2016年10月14日
 
阜阳市民营企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民营企业经济的发展,制定本评审条件。
 
一、适用范围及评审系列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全市民营企业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和科研管理、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的专业技术人员。
 
民营企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分别如下:
 
自然科研系列为: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二、初级职称任职资格条件
 
具备高中学历(含高职、技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专业的初级技术职称资格(所指年限均以周年计算)。
 
1、获县级科技奖1项或市级科技成果1项。
 
2、能独立承担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解决本单位、本专业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
 
3、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开发,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中级职称任职资格条件
 
具备中专学历,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满2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资格(所指年限均以周年计算)。
 
1、从事科学技术项目研究,参加完成1项本单位或市级科研计划项目(指令性计划项目或指导性计划项目均可),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从事科研成果转化、开发,实现技工贸收入100万元以上,并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
 
3、从事生产管理工作,任内使本单位取得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利税累计达20万元以上(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4、获得2项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并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
 
5、在技术中介转让中,中介费4年累计达10万元以上(由单位财务部门出具证明和转让合同及进帐单)。
 
四、破格申报中级职称任职资格条件
 
在我市民营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中从事工程技术研发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资历、职称、任职年限和论文数量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 获得市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持获奖证书人员)。
 
2、 获得1项发明或6项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专利已获应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须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
 
3、 企业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纳税总额在50万元以上,并在开展自主创新、降低成本等方面做出贡献的企业负责人(由税务部门出具证明)。
 
4、在技术中介转让中,中介费三年累计达15万元以上(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及合同)。
 
5、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荣誉称号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1、本评审条件所称“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系列学历。
 
2、上述条文中要求的科技成果奖励是指省、市、县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奖。
 
3、省级学术刊物是指正式发行的科学技术期刊。
 
4、申报人员均需参加科技局、人社局当年组织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5、本评审条件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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