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标准条件及考评办法

202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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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亳州市市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1、生产加工型企业:年营销收入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上,年利税100万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企业与农户具有合同契约关系,能够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系列化服务。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企业优先申报。

2、农民合作社:市级以上标准化示范社,经工商部门登记2年以上,有固定办公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合作社成员5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能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的农民合作社优先申报。

3、标准化养殖场:市级以上标准化畜禽养殖示范场,经工商部门登记2年以上,年存栏量达到生猪5000头,奶牛300头,肉牛500头,肉羊2000只,禽类5万只,年营销收入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养殖场制度健全、人畜分离、集中饲养、防疫规范、封闭管理、治污设施完善,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批发市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基础设施完备、市场管理规范,交易方式先进、服务功能完善。年交易额8000万元以上,建设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10000户以上。

企业社会信用建设:要求环保达标、产品质量安全,银行信用诚信,无不良纳税记录等。对达不到以上要求或发生坑农害农事件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已认定的市级龙头企业将随时取消资格。

二、亳州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考评办法

1、认定的市级龙头企业,填报《亳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考核表》,申报书封面右上角注明“复审”。由各地按照认定标准自行考核,对达不到认定标准的予以淘汰,对考核合格者由县区农委填报汇总表(加盖公章)报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对市级龙头企业连续漏审2次以上的取消市级龙头企业称号。

2、新申报企业根据市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填写龙头企业考核表,并附七项主要材料:一是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报告均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二是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商标、产品质检报告、卫生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三是县级(含)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供的带动农户证明,企业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材料复印件;四是县级(含)以上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五是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六是县级(含)以上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情况证明;七是企业获得各种认证及获奖等情况复印件。

3、县区农委部门对新申报企业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初评,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以正式文件连同汇总表集中上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4、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新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会同主导产业牵头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核。

5、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拟定市级龙头企业建议名单,经公示后,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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