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认定好处大全

2021/1/27

2021年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条件、程序、材料以及申报好处政策等本文已经详细汇总整理,企业单位需要明确的是自家符不符合申报范围?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企业规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工业中小企业。详情如下,需要代理申报或者咨询的请直接咨询以下指导电话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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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好处政策

对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认定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后将进行复核认定。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取消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格且四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格认定;对四年后重新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格认定的,不再给予财政资金奖励。

经认定新入选的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给予下列支持。

(一)经认定的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在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评选产生。

(三)在申报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方面优先支持。

(四)优先推荐有融资需求的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取金融机构支持,积极鼓励金融、担保等机构提供优惠服务。

(五)市经信局在产学研合作、管理咨询、人才培育、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强对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

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一)共性指标(必须同时具备):

1、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经营一年(含)以上。

2、申报年度上年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年实缴税金在10万元(含)以上。

3、申报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技术领域),其中,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的企业优先评定。

4、申报企业须为铜陵市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企业。

(二)专项指标(至少具备一条):

1、企业发展战略专一化: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线的细分区段或某一地区市场,在细分市场领域内具有龙头地位。考核依据是企业主导产品产量达到列入统计的全市主要产品产量的10%。

2、产业链分工专业化:企业核心业务专一,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强。考核依据是企业成为全国五百强企业或全省百强企业供应商。

3、研发精深化:企业注重研发机构和研发团队的建设,加强对研发经费的投入,不断提升企业的研发水平。考核依据是:企业有市级以上(含)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研发机构)或经审计的企业R&D(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2%。

4、管理精细化: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科学管理方式,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考核依据是企业(产品)通过国际(国内)机构的相关认证或企业主持(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采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管理和生产流程,提高决策管理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5、产品品牌化。企业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通过精细化管理,精心设计生产的精良产品,其产品性能优于同类产品,拥有区别于其它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考核依据是企业获得1项省级以上(含)名牌品牌、质量奖、工业精品。

6、工艺独特化:企业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企业的生产技术、工艺专业性强、专业特点明显。考核依据是以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1项以上(含)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5项以上(含)。

7、技术创新化:企业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强,考核依据是企业至少获得1项以下称号:省级创新型企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企业、铜陵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荣誉。

8、产品新颖化:为近两年内研发且批量投入生产的新产品,比相关传统产品具有更高的技术含量、更大的附加值和更广泛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考核依据是企业获得1项以上(含)市级及以上新产品或市级及以上首家研制开发的成套、单机装备及关键部件产品。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近两年生产经营中发生生产死亡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有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并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3、在申请或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程序

(一)企业提出申请,填报《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县区经信委(经发局)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企业向市经信局推荐。

(二)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各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打分(评分办法见附件2),并在专家初审的基础上经市经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提出拟认定意见并公示。

(三)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市经信局予以认定为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第六条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申报和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采用集中受理、集中认定。依据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分办法,本着竞争择优原则,每年认定不超过3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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