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关于对省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组织评价验收的通知

2017/3/8

各县区经(发)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

根据安徽省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资金使用后期管理暂行办法,我委拟于近期组织对2016年省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组织评价验收(名单附后),请你们及时通知企业做好项目验收相关准备工作,没有完成评价验收企业,原则上2017后企业不得申报省市项目。

附件1:《安徽省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资金使用后期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评价验收企业名单

 

 

附件下载:

附件1.doc

附件2.xls

 

各县区经(发)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

根据安徽省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资金使用后期管理暂行办法,我委拟于近期组织对2016年省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组织评价验收(名单附后),请你们及时通知企业做好项目验收相关准备工作,没有完成评价验收企业,原则上2017后企业不得申报省市项目。

附件1:《安徽省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资金使用后期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评价验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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