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清理和绩效检查的通知

2017/3/7

 各县区科技局,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

根据《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现就组织开展市科技计划项目清理和绩效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项目清理

1、清理范围

2013年-2016年,按项目合同进度已逾期尚未验收的各类市科技计划项目。

2、清理方式

验收。项目承担单位抓紧时间准备验收资料,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市科技局相关科室或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按《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规定组织验收。

延期。因故不能按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出延期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及延长的期限。项目承担单位可申请项目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已逾期超过6个月的项目,不得申请延期。

终止。项目按合同要求的进度到期后,因项目承担单位发生变化或项目本身的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可申请项目终止。

结题。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项目原定目标和任务无法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可申请项目结题。

3、时间要求:2017年3月20日前,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局各业务科室将项目清理自查信息汇总表报送局计划科汇总;3月31日前,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将项目清理相关资料按项目类别报市科技局相关科室,各科室提出处理建议报局计划科汇总。4月30日前对拟到期验收项目完成组织验收工作。

4、成果应用。项目清理结果将纳入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科研信用评价记录,对不通过验收的项目、终止的项目,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5年内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结题的项目,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2年内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不通过验收、结题、终止的项目,市科技计划项目后续项目经费不再拨付,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各归口管理部门项目验收率作为今后科技计划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项目通过验收的单位,一经核实,追回全额财政资金,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和问责追究,经查实存在问题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组织绩效检查

1、项目范围:2014年至2016年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含已验收的项目)都要开展绩效检查。

2、报告项目情况。各项目单位要认真梳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如实填报《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与绩效情况报告表》(见附件),打印一式2份,盖章后报送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确认盖章后,4月20日前统一报送市科技局计划科。计划科按项目类别,分送相关科室,相关科室负责审查汇总,汇总材料报计划科。

3、组织现场检查。根据项目实施报告情况,4月底将组织专项检查,对部分项目单位通过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形式,开展现场检查。重大项目将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项目审计检查。其他项目委托归口管理部门开展检查。

4、加强成果应用。项目单位项目实施绩效结果纳入市科技计划诚信管理库,记入对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记录。各归口管理部门项目绩效检查情况作为市科技计划项目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工作要求

1、项目单位要按照《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要求,积极推进项目实施,确保按时完成任务书确定的各项任务。要及时准备验收材料,按时完成项目验收。认真梳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如实填报《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与绩效情况报告表》,积极配合项目专项检查,不得虚报、瞒报,提供虚假材料。

2、各归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形成常态化的管理机制。督促项目单位按时完成项目合同任务,发现问题要主动汇报、及时解决。积极配合市科技局对未完成合同任务的项目单位进行处理,同时要加强业务指导,认真审核项目单位绩效情况报告,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要协助市科技局组织的项目检查活动。

3、市局各相关科室要积极开展业务指导,切实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督促,认真解答项目清理、绩效检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市科技局统一部署,做好项目绩效情况的总结分析。高新科负责科技攻关、高科技创业项目,成果科负责产学研合作、软科学项目,农社科负责科技惠民项目,知识产权科负责专利产业化项目,计划科负责公共研发平台项目,科技重大专项按领域由相关科室负责。局监察室全程参与,负责项目绩效检查工作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