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9
滁州市科技成果登记是为了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保证及时、准确和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宏观科技决策服务。该项目是常年受理的,关于2021年滁州市科技成果登记申请条件材料及范围盘点如下,请知悉!此外科技成果登记应当以客观、准确、及时为原则,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全国科技成果信息的交流。
详情请直接咨询专人免费指导热线:0551-65300586;15855199550
滁州市科技成果登记申请条件
(一) 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二) 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
(三) 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滁州市科技成果登记申请材料
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
(一) 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
(二) 基础理论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三) 软科学研究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和研究报告。
滁州市科技成果登记原则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负责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完成评价的科技成果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滁州市科技成果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
1.《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录入后的导出文件、《科技成果登记表》;
2.其他材料:
应用类技术成果:
相关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验收、结题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或专利技术的成果认定审批等)、查新报告、用户应用证明、技术报告以及相对应的立项合同书、验收或结题报告(国家基金委准予结题证明)等;
基础理论成果:
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检索证明、学术委员会评价意见以及相对应的立项合同书、验收或结题报告(国家基金委准予结题证明)等。
滁州市科技成果登记注意事项
科技成果完成人可按直属或属地关系向相应的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人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办理登记手续。
《科技成果登记表》格式由科学技术部统一制定。
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对办理登记的科技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出具登记证明。科技成果登记证明不作为确认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对已经登记的科技成果应当及时登录到国家科技成果数据库,并在国家科技成果网站或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公报上公告。
凡存在争议的科技成果,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科技成果,发现弄虚作假,剽窃、篡改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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