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7
2021年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可以开始准备申报了!企业需要了解这些内容: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条件、材料程序及评分指标。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一般每年组织一 次。对全市企业中技术 创新能力较强、创新绩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详细情况下文已经整理好了,有疑问的请直接拨打免费服务电话:15855199550,专人在线为您解答指导!
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 上,报告年度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 利润均为正数。
(二)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安 徽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和市 场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 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 术、品牌,并具有核心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安徽省同 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 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 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 新绩效显著。
(七)企业申请认定前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 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八)企业技术中心建立和运行两年以上。
(九)企业近两年内每年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150 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 20 人,技术开发仪器 设备原值不低于 300 万元。
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程序
(一)企业依照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向属地经 信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 请报告》、《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等。
(二)各县(市、区)经信委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 查,会同同级发改、科技、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确定推荐企 业名单,并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安庆市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抄报安庆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安庆市科学技术局、安庆市财政局、安庆市国家税 务局、安庆市地方税务局和安庆海关。
(三)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或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按照《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并提出初步评价意见。
(四)依据初步评价意见,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 商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庆市科学技术局、安庆市财政局、 安庆市国家税务局、安庆市地方税务局和安庆海关等有关部门, 组织专家择优进行综合评审。
(五)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安庆市科学技术局、安庆市财政局、安庆市国家税务局、 安庆市地方税务局和安庆海关,依据国家产业和技术创新政策、 初评结果、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安庆市认 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评分
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 实可靠。经核实如提供了虚假材料,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 企业,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市认定。
被撤销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市认定。
对于评价得分 65 分(不含 65 分)至 60 分的市认 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警告,并由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督促整改。
税务部门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和申请 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是否存在涉税违法行为进行核查。
安庆海关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和申请 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是否存在走私行为进行核查。
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表彰,并按照省有关规定,优先推荐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 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 30 个工作日内由属地经信 委将有关情况报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同时抄报安庆市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庆市科学技术局、安庆市财政局、安庆市国 家税务局、安庆市地方税务局和安庆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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