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5
2021年宿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流程标准详细解读如下:宿州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在全市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包括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授奖,每次分别不超过 3 个。更多详情请直接咨询以下联系方式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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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
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 必须是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活动的组织,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宿州市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 3 年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三)积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在质量管理创新、技术 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的成果在省内有较大影响。
(四)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 2 年;近 2 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六)近 3 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 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 无国家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个人)
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宿州市区域内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 3 年以上。
(二)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有强烈的“质量第一”意识,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对提高所在单位、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作出突出贡献。
(三)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四)所在组织近 3 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获奖 5 年内不能以原获奖成果再次申报。
宿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奖励
市政府发文通报表彰。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奖励获奖组织 人民币 30 万元、获奖个人人民币 5 万元;获得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鼓励获奖组织和个人为有提升质量管理和创新能力意愿的组织提供指导、服务,参加卓越绩效模式及相关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方法宣传宣讲活动,积极履行推广先进经验和成果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获奖组织可在组织形象宣传中使用宿州市 人民政府质量奖称号,并须注明获奖年份,但不得用于产品宣传。
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优先推荐参评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
宿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流程
在市质量发展委员会的领导下,市政府质量主管 部门负责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评选标准、评选细则和评选程序等工作规范。
(二)受理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负责资格审查,提 出符合条件的名单。
(三)组建专家库,对参与评审专家开展专门培训。
(四)成立评选委员会和专家工作组、监督工作组,负 责评选和监督等具体实施工作。
(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市政府质量奖的评选标准、评选细则,并持续改进。
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委员会,由市质量发展委员 会相关成员单位中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相关行业协 会负责人、行业技术专家和高等院校从事质量管理研究的专 家等组成。评选委员会由市政府质量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名单, 报市政府审议确定。主要职责是组织评选会议,听取陈述答辩,投票表决作出申报组织和个人的综合排序名单。
专家工作组,由市内外长期从事质量工作、熟悉质量管 理的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一次一聘。主要职责是负责材料审查、现场评审并形成书面报告。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行 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辖区、本行业市政府质量奖的有关工作,包括培育、推荐申报组织和个人,推荐评审专家,宣传推广获奖组织和个人的先进经验和成果等。
专家工作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组织进行 材料书面评审,获得 600 分(总分 1000 分)以上的进入现场评审;现场评审获得 600 分以上的进入现场陈述答辩会。材料书面评审、现场评审应分别形成书面报告并反馈申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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