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3/27
近日,由市经信委起草制定的《黄山市关于实施“腾笼换鸟”的指导意见》(黄政办〔2017〕15号)(以下简称《意见》)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
《意见》明确了四种“腾笼”企业类型,对“换鸟”企业的基本条件作出了规定。并按不同引进类型对“换鸟”企业给予相关优惠奖补:首先,“腾笼换鸟”新引进的企业享受所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其次,对收购闲置土地、厂房等进行工业项目建设,在投资协议约定规定期限内项目竣工投产的企业,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同级财政给予实际缴纳方50%的奖补;对并购与重组低效企业的,自投产运营后三年内,按企业的地方贡献给予60%的财政奖补;对租赁方式引进的工业项目,且当年税收超过租赁费用,三年内由区县政府(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承租方给予实际租赁费用的50%补贴等。
《意见》还提出,由各区县政府、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设立“腾笼换鸟”专项基金,建立“资金池”,专项用于“腾笼换鸟”相关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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