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1
随着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大力实施,近些年来六安市在返乡创业方面出台了诸多支持政策,其中对返乡创业园项目的支持力度大,奖补力度达100万元,以下梳理出项目的申报条件、所需材料和申报流程。
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市级返乡创业园以小微企业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为主。
小微企业创业园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①运营主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成立1年以上,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管理规范;
②创业园建筑总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较为完善,非生产性用房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6%,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
③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招商方案;
④有完备的运营管理团队、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程,具备整合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从事创业管理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创业辅导师不少于1人;
⑤有较完善的创业服务功能,设有相对固定的专业服务机构,能够为创业者和园内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政务帮办、人员培训、商务代理和管理咨询等多种服务,企业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0%;
⑥入驻创业园的小微企业不少于20家,且具有连续滚动培育小微企业成长功能。每年都有新企业入驻(入驻满额的除外)或有小微企业升规转化,培育成效明显;
⑦园内加工制造业企业比例不得低于80%。
科技企业孵化器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①运营主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成立1年以上,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管理规范;
②孵化器发展方向和定位明确,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③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的管理队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职工总数60%以上,通过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20%以上;
④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0%以上,在孵企业20家以上,年度毕业企业数占在孵企业的10%以上;
⑤孵化器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扶持在孵企业的发展;
⑥具有较为完善的培育孵化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功能,有明确的企业入孵条件、毕业标准和退出机制,可为科技创业人员和在孵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培训、市场、投融资、技术开发与合作交流等服务。
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创业园简介、运营管理情况、入园企业情况)及附证材料(建设单位、运营管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政策、制度等文件的复印件;获得的相关荣誉证明材料;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②申请表;
③入园企业统计表。
申报流程
①申报主体向所在县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②县区经信部门会同人社、科技、财政等部门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报经所在县区级政府同意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市经信局;
③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对初审材料联合复核,复核合格的,报请市政府同意,予以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市级返乡创业园,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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