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4/12
近日,市政府办转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芜湖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综合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这意味着我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综合奖补政策正式出台。“十三五”期间,我市将设立奖补专项资金,鼓励工业企业持续实施技术改造,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奖补资金支持范围为2016—2020年期间,我市上一年度已完成的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奖补资金将按照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额和环比新增税收两项因素计算,实施综合奖励。技术改造投资额主要为企业上一年设备投资额,由地税、国税部门核定的企业已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抵扣税额和企业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确定,按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奖补。其中,认定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数字化生产线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5%予以奖补。
对符合技术改造投资奖补条件的项目,从获得设备投资奖补的下一年度起,以企业上年度实现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为基数,对与上年度相比新增的部分,可按照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予以奖补。项目实施企业后续年度符合奖补条件的可连续奖补,期限不超过3年。同一企业按上述两项当年获得的奖补资金不得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实际完成的设备投资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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