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前!2023年江苏省13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报条件要求及认定时间

2023/6/28

以下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讲关于2023年江苏省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京、南通、扬州、泰州、盐城、淮安、宿迁、徐州、连云港13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报条件要求及认定时间等内容,此次项目截止时间将到8月18日,其中南京37家名额,无锡22,苏州48,南通17家等,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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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推荐指标

依据各地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建设数量,结合全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年度工作目标,提出13个设区市、5个计划单列试点县(市)及江阴市(全省县级集成改革试点)新建省级工程中心限额指标(详见附件1)。

为支持我省国家高新区争先进位,对我省18个国家高新区(清单见附件2)范围内的企业新建工程中心给予不限额申报。

二、申报和推荐要求

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省级工程中心立项标准(见附件3)和推荐限额指标,组织本辖区省级工程中心的申报、评审工作;国家高新区推荐的省级工程中心,企业应如实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见附件4)。各高新区管委会及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应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填报信息进行严格把关,审核汇总后形成《拟推荐省级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6)。省科技厅将对各高新区管委会及各地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省级工程中心进行复核,对不符合立项标准的,不予立项。

所有推荐名单须在本地区公示后正式行文上报。国家高新区推荐的项目,经相关主管部门评审、审核盖章后报各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汇总。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请于8月18日前正式行文,将新建推荐名单、项目基本信息表及信息汇总表纸质文件(各1份)寄送至省科技条件管理服务中心(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75号209室);信息汇总表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

省级工程中心立项标准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定位。

2、重点支持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

3、符合工程中心建设“五有”要求:

有场地:有专门的研发场所,满足研发的需要,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有人员:有一支与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

有投入:拥有一定规模(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申报工程中心新增投入不少于5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

有装备: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

有研发业务能力: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上年度专利申请须1项以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任务。

相关数据以地方统计局上年度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报表数据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