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工业和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范围及奖补时间

2022/5/31

为做好霍邱县2021年度工业和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包括申报条件范围及奖补时间、流程等内容,需要具体咨询或者申报可以免费咨询以下专门热线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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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县工业和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时间

一、申报范围

符合《2021年度工业和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使用办法》(霍政办秘[2021]68号)的单位和企业。

二、相关要求

1、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企业对照《2021年度工业和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各类奖补项目申报要求提供所需相关资料。

2、申请单位和企业于20226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县经信局(县政务中心A9914室)。


霍邱县 2021年度工业和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为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我县工业和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霍邱县2021年工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意见》(邱发(2021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安排、扶持范围和原则

((一)资金安排。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2021年度安排工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6000万元。

(二)扶持范围。重点扶持带动性强、成长性好的县首位产业、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品牌质量、产品研发、两化融合、培育产业新动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扶持企业规模扩大;扶持企业参展和创新营销方式等。扶持的企业指在本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扶持原则。

1.体现产业政策导向,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

2.突出重点,适度集中,扶优扶强扶新、宁缺毋滥。

二、扶持重点

(一)支持优势产业集聚

对当年经县招商引资领导组预审会研究同意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合同约定建成投产的,按照固定资产(不包括土地款)投资额给予所在园区或乡镇1%的补助,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40 万元,每个园区或乡镇最高补助 300万元资协议书、项目备案表、工程建设和机器设备购买等税务发票)。

(二)支持工业项目投资

1.对当年入统工业项目(含技术改造)给予5万元奖励。2.对县统计库中当年上报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

3.对在统当年上报固定资产投资在 5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统计员给予每月100元补贴;对在统当年上报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含)—1亿元的工业项目统计员给予每月200元补贴;对在统当年上报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统计员给予每月300元补贴(奖补依据资料∶县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及其系统申报数据)。

(三)支持开展技术创新

1.对当年在本县域建立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的,给予30万元奖补(奖补依据资料∶上级认定文件)。

2.对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新产品、工业精品、"三首产品"、优秀智能产品、信息消费产品、优秀企业级和行业级工业互联网、"网效之星"企业及首次进入省级电子信息及软件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领域取得国家和省级技术突破的,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0万元的奖补(奖补依据资料∶上级有关文件)。

3.对当年新授权发明专利(按正常申请程序获证的,其他方式获证的除外)的企业或组织每件给予5万元奖补(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外授权的,不重复奖补),如该发明专利被认定为高价值发明专利,再给予3万元奖补。对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验收合格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级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 万元、3万元奖励;对经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批准开展专利导航、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通过评审验收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补;对新获得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奖补依据资料∶有关文件、证书等)。

4.对开展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按期还本付息,按贷款额度给予1%的贷款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20 万元(奖补依据资料∶有关合同、贷款资料等)。

5.对当年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和工业设计大赛的参赛企业,给予5万元奖补;对政府组织的参赛企业,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补(奖补依据资料∶上级参赛文件、参赛回执、获奖文件和证书等)。

6.对获得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等,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省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奖励(奖补依据资料∶上级相关文件)。

(四)支持培育产业新动能

1.对当年认定的省级"5G+工业互联网""5G+智慧应用"试点示范类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补,市级以上"5G+工业互联网""5G+智慧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10 万元奖补(奖补依据资料∶上级有关文件)。

2.对当年工业企业使用机器人和"智慧餐厨"工程中使用的烹饪机器人给予购价的15%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60万元(补贴依据资料∶机器人购置税务发票)。

3.对当年认定的省、市级智能工厂,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0 万元、20万元奖补。对当年认定的省、市级数字化车间,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补(奖补依据资料∶上级有关文件)。

4.对当年通过国家及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评定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项目)的,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补。对获得工业互联网领域国家级、省级优秀解决方案的,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补(奖补依据资料∶上级有关文件)。

5.对当年实施过程控制系统(PCS)、制造执行系统(MES)、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应用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奖补(奖补依据资料∶项目实施合同、系统应用资料和税务发票等)。

4.对规模工业企业统计员每年平均每人给予3600元补贴,对规下样本点企业统计员每年平均每人给予1200元补贴(补贴依据资料∶规模工业企业统计库和统计人员花名册)。

5.对当年认定的省级“成长性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对于评定为县“成长性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奖补依据资料分别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和根据《霍邱县成长性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6.支持企业股改上市挂牌。对企业挂牌前引进股权投资并完成股改的,给予股改企业到位投资额5%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对在香港联交所及国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首发上市成功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融资的再给予400万元奖励;对县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的,将注册地迁回霍邱并承诺不迁出的,奖励500万元;县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入霍邱园区并承诺不迁出的,奖励500万元对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给予75万元奖励;对“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上市的,按照上市奖励标准予以补齐;对在安徽省股交中心成长板及科创板精选层新增的挂牌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在安徽省股交中心其他板块新增挂牌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在境内外上市和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获得股票融资和再融资并用于我县投资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次不超过100万元(奖补依据资料∶上市、融资和投资相关资料,由县财政局具体审核)。

6.对当年机器设备投资超过200万元(对使用机器人的不重复享受)、进入县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库的技改项目,在市级对设备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设备5%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改示范项目,在市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奖励(补贴依据资料∶技改项目备案表、县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项目名单、机器设备购置发票及明细表和相关文件)。

(五)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补。其中电子信息类企业给予15万元奖补(奖补依据资料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库)。

2.对当年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7亿元10 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5万元、6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 万元、40万元、50万元、60万元奖补。其中对产值首次达到1 亿元的数字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奖补依据资料统计部门统计数据)。

3.对当年税收超过3000万元(采掘业5000万元)、5000万元(采掘业8000万元)和亿元(采掘业1.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的管理团队,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补,对于享受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以抵扣后税收额为准(奖补依据资料∶税务部门税收统计数据)。

7.支持经济主管部门开展专业培训。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各类人才、经济主管部门和乡镇负责人进行分类培训。

(六)支持企业提高质量竞争力

1.对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政府质量奖、制造业高端品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及示范园区,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分别给予国家级 50万元、省级 20万元、市级10万元奖补。对获得省、市政府质量提名奖的企业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补。对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信息消费创新项目认定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补依据资料;相关文件、证书等)。

2.对新认定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和新获批的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分别给予申请人 10万元奖励(奖补依据资料∶相关文件、证书等)。

3.对新认定的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申请人给予20万元奖励(奖补依据资料∶相关文件、证书等)。

4.对当年新认定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和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人,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奖补;对新核准注册的国际商标所属本县注册登记企业,给予每件2万元奖励;同一国际商标经2个(含2个)以上国家注册的,给予每件4万元奖励(奖补依据资料∶相关文件、证书等)。

5.对当年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前三名),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补。对当年新获得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四上"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奖补依据资料∶相关文件、证书等资料)。

6.对于获得"三品"示范企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的规模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奖励(奖补依据资料∶相关文件、证书等)。

7.对获得国家级绿色矿山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省"五个一百"优秀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奖补依据资料∶相关文件、证书等)。

8.对参加县级以上政府组织的展销会(博览会)的企业,单个展位费低于1万元(含)以下的全额给予补助;单个展位费高于1万元的,在给予1万元全额补贴基础上,对高出部分给予50%的补助;对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在央视等主流媒体进行工业精品宣传的,在省市补贴基础上,再给予50%的费用补助(奖补依据资料∶相关文件、费用凭证等)。

9.对进出口企业当年实现进出口额达到300 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贴;每增加100万美元,给予5万元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利用外资年达到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补助10万元(奖补依据资料;由县商务部门另行制定)。

(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1.对当年进入省、市民营经济百强排序的上榜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万元奖补(奖补依据资料∶相关文件等)。

2.对认定为国家级及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审的国家级及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在市奖补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奖励;"小微企业园"获得市级绩效评价优秀、良好层次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补(奖补依据资料∶相关文件、证书等)。

3.对当年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行业小巨人""专精特新"冠军的,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分别给予国家级 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10万元奖补(奖补依据资料∶相关文件等)。

4.对当年获得省、市、县级"专精特新"称号的,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补;对当年进入市"专精特新"培育库企业,在市级奖补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 万元奖补(奖补依据资料∶相关文件等)。

5.落实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小微企业、"三农"、科技型企业担保业务,按年化担保费率达到2%给予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县经信局按照本办法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起草并下发申报通知,确定申报相关事宜。申请上述奖励的企业,需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向县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统一申报。

(二)扶持工业企业项目的,由县经信局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对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认定的,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现场查看和原始凭证核对,出具《审计报告》或检查报告。

四、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一)对所奖补的项目,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经信局报县政府审批。

(二)县政府批准后,由县经信局按照本使用办法及相关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

(三)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拔付方面的监督。

(四)申报项目的企业,若有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情形的,一经查实,除依法收回专项资金外,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情节严重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五)专项资金结转结余部分,由县财政局按程序收缴国库。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11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