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8/9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显著、发展水平居全省各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扶持政策
1、对获得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50万元。
奖补参考,具体以当年政策为准
安徽省 |
合肥市 |
芜湖市 |
蚌埠市 |
淮南市 |
马鞍山市 |
淮北市 |
铜陵市 |
安庆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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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 |
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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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额外) |
20万元(额外) |
50万元 |
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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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择优) |
黄山市 |
阜阳市 |
宿州市 |
滁州市 |
六安市 |
宣城市 |
池州市 |
亳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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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 |
30万元 |
50万元;50(复评优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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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 |
2、省经信委将从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3、通过省工业转型升级有关 和设计服务发展专项有关政策。
申报范围
2018年度(第五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范围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消费品等中国制造2025重点发展的行业和领域。上述行业领域内设有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以及为此行业领域开展设计服务业务的工业设计企业,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
申报条件
1、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省本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 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或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五)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六)工业设计中心人员队伍规模和结构合理,经验丰富,拥有较强的设计研究和创新设计能力,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地位。 工业设计从业人员3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不重复累计)。
(七)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授权专利(含版权及其他著作权)15项以上。
(八)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2、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省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二)成立两年以上(省外知名设计公司在我省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中心或设计公司,成立年限可以放宽至一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具有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三)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不重复累计)。
(四)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省内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且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五)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申报时间
每年一次,通常在5-8月份
申报程序
企业向所在市、直管县经信委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安徽省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两年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有关设立批准、要素投入、获奖、知识产权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或照片。
市、直管县经信委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报文件和被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报送省经信委。
省经信委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考察并提出审核意见,择优确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名单。
经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由省经信委公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申报材料清单
1. 《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2.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上两个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生产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中心运营、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独立机构证明);
5. 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授权时间等)、证书复印件;
6. 工业设计成果获奖清单及证书复印件;
7. 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8. 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没有违法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证明;
9. 其他有关材料。
复核及撤销
省经信委对已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每两年组织一次复核。接受复核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须填写《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报市、直管县经信委。市、直管县经信委审核后填写评价意见,经省经信委复核后发布复核结果。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
(二)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三)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
(四)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五)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
因第(一)、(二)、(三)项原因被撤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在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省级认定。
因第(五)项原因被撤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在3年内不得申请省级认定。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过市、直管县经信委报省经信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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