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8/3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加强我省科普能力建设,更好发挥省级科普基地在科技创新普及和传播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安徽省科学普及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皖科智〔2021〕12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省科技厅拟开展2021年安徽省科普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符合《办法》第二章申报条件,在本省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有关单位(机构)均可申请省科普基地认定。其中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需由依托单位盖章推荐。

二、推荐名额

1.各市科技局可推荐本地区3个申报单位;

2.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可推荐本地区1个申报单位;

3.省直各有关单位可推荐本系统2个申报单位;

4.中央驻皖有关单位可推荐本单位1个申报单位;

5.省属高校及科研院所可推荐本单位1个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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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定程序

1.申报单位于9月3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提交推荐单位。

2.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推荐单位完成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工作后,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于10月22日前将申报单位材料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

3.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勘察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认定的申报单位由省科技厅颁发《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证书》,自证书颁发之日起认定有效期5年。

四、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对象须按照《办法》第九条有关要求准备以下申报材料(一式2份),并确保材料客观真实:

1.《2021年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申报表》(见附件);

2.以附件形式提供开展科普活动的场地和仪器设备有关材料、近三年从事各类科普工作或开展科普活动的活动记录和照片材料、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上年度科普经费投入及其他相关材料;

3.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材料(word文档)。

五、有关要求

 

推荐单位承担推荐主体责任,对推荐的单位须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实地考察,做到择优推荐,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

附件

编号:               

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申报表

(2021年)

基地名称:                            

申报单位:                            

推荐单位: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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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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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条件的具体说明:

其他条件:(信息传媒类科普基地有关条件可在此表述)

开展活动情况及效果(如年接待人数、重要活动内容及效果、获奖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