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合肥市“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的通知

2021/10/21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4号)、《合肥市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合政〔2021〕78号)精神,经研究组织开展2021年度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4号)、《合肥市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合政〔2021〕78号)精神,经研究组织开展2021年度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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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申报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达到《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定标准和程序》(附件2)中的规定条件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往年已被评定为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定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企业登录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系统(http://139.224.187.208:8076/),完成账号注册,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并提交佐证材料。企业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应填尽填,附件资料按照《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定标准和程序》要求上传。
(二)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根据《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定标准和程序》要求,按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在线初审。对初审合格者,由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按照申报名额要求,提出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报送市经信局,并在申报系统内推荐。
(三)市经信局对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推荐的企业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评定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市经信局发文评定其为“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组织推荐专注“四基”领域、补强产业基础和产业链短板,拥有行业标准话语权和品牌影响力,掌握独门绝技、占据独特市场地位,具有鲜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特征的企业。
2.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按照时间要求组织企业申报。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1日,县(市)区、开发区网上推荐截止日期为11月8日,推荐文件请于11月9日前报送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

附件1

申报名额分配表

县区名称

申报名额

备注

高新区

30

 

经开区

27

 

新站高新区

14

 

安巢经开区

5

 

肥东县

24

 

肥西县

24

 

长丰县

24

 

庐江县

15

 

巢湖市

15

 

瑶海区

2

 

庐阳区

5

 

蜀山区

5

 

包河区

10

 

合计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