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7
现将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的预通知》转发你们。请根据通知精神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2021〕270号)要求,做好我市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省经信厅、民政厅、卫健委联合下发的正式文件随后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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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内容
具体包括示范企业、示范产业园区、示范街道(乡镇)和示范基地等四个类别。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类申报主体为在合肥市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园区类申报主体为技术开发产业园、创客空间、众创空间、孵化园等产业聚集区;街道(乡镇)类申报主体为街道或乡镇;基地类申报主体为县(区)级人民政府。
(二)申报单位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2021〕270号)文件中《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指南》要求。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会同民政、卫健主管部门加强宣贯,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试点示范。
(二)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单位登录www.ihci.com.cn 进行注册及申报内容填写,同时将相同内容的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三)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会同民政、卫健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实地考察,推荐满足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并出具三部门盖章的推荐意见函,连同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于11月22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市经信局电子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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