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市组织申报2022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

2021/11/25

为做好我市2022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皖科资秘〔2021〕43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对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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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于11月22日14:30后即可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下面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一栏,按系统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等相关信息,上传附件材料,并提交上报。申报单位需签订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一式一份),与书面申报材料(在线打印,一式一份,暂不需市科技局审核通过)一起,于12月9日前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进行审核,逾期视为放弃。(因无法通过省科技厅项目系统组织在线网评,需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1份,参加市科技局组织的会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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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县区推荐:对高新技术专项(不含量子信息技术领域项目)、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科技惠民专项以及科技合作专项中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项目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务必于12月14日前,将推荐项目清单(见附件3,纸质版与电子版同时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

此类项目需参加市科技局组织的专家评审,推荐项目经公示7天后报省科技厅。


三、直报项目:

1.按照省科技厅通知要求,由市科技局负责推荐的非竞争性项目(依托企业建设的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申报项目、量子信息技术领域项目和科技援藏援疆援青专项项目等),请各相关单位于12月23日前,在线打印申报材料(一式1份)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由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审核推荐。

2.国家高新区、省级高新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推荐指标由相关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自行遴选确定,推荐项目清单于12月23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


附件4:2022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限额推荐指标 

序号

项目推荐单位

限额推荐项目数(项)

高新技术专项、科技惠民专项

生命健康专项

生态环境

国际科技合作

长三角科技合作

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

30万元/项

10万元/项

16个市及省直管县(市)

1

合肥市

20

——

——

3

2

3

5

2

芜湖市

15

——

——

3

2

3

2

3

蚌埠市

15

——

——

3

2

3

7

4

淮北市

10

——

——

2

2

2

4

5

亳州市

10

——

——

2

2

2

4

6

宿州市

10

——

——

2

2

2

5

7

阜阳市

10

——

——

2

2

2

8

8

淮南市

10

——

——

2

2

2

8

9

滁州市

10

——

——

2

2

2

8

10

六安市

10

——

——

2

2

2

7

11

马鞍山市

10

——

——

2

2

2

3

12

宣城市

10

——

——

2

2

3

6

13

铜陵市

10

——

——

2

2

2

2

14

池州市

10

——

——

2

2

2

4

15

安庆市

10

——

——

2

2

2

9

16

黄山市

10

——

——

2

2

2

7

17

广德市

1

——

——

1

1

1

1

18

宿松县

1

——

——

1

1

1

1

各类科技园区

1

国家高新区

各3项

——

——

——

——

——

——

2

省级高新区

各1项

——

——

——

——

——

——

3

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各2项

——

——

——

——

——

——

序号

项目推荐单位

限额推荐项目数(项)

高新技术专项、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科技惠民专项

生命健康

生态环境

国际科技合作

长三角科技合作

 

30万元/项

10万元/项

高校(非医学类)、科研机构、科技创新平台(基地)

1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10

——

——

2

1

4

——

2

合肥工业大学

10

——

——

2

1

4

——

3

安徽大学

10

——

——

2

1

4

——

4

安徽农业大学

10

——

——

2

1

4

——

5

安徽工业大学

10

——

——

2

1

4

——

6

安徽理工大学

10

——

1

2

1

4

——

7

安徽工程大学

10

——

——

2

1

4

——

8

安徽建筑大学

10

——

——

2

1

4

——

9

安徽师范大学

10

——

——

2

1

4

——

10

合肥学院

5

——

——

2

1

4

——

11

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10

——

1

2

1

4

——

12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

——

——

——

2

1

1

——

13

省农垦事业管理局

2

——

——

——

——

1

——

14

其他省属本科高校、中央驻皖科研院所

各3项

——

——

各1项

各1项

各2项

——

15

有关科研机构

各1项

——

——

各1项

各1项

各1项

——

16

省“一室一中心”、有关国家科技创新平台

各1项

——

——

各1项

——

——

——

17

国家级和评价优秀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建设单位

——

——

——

——

各1项

——

——

18

科技部或安徽省科技厅举办的重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活动中对接签约的项目单位(活动期间已在省科技厅备案的项目)

——

——

——

——

不限项

——

——

19

安徽创新馆

2

 

 

 

 

 

 

医学类本科高校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1

安徽医科大学

3

12

12

——

1

2

——

序号

项目推荐单位

限额推荐项目数(项)

高新技术专项、科技惠民专项

生命健康

生态环境

国际科技合作

长三角科技合作

 

30万元/项

10万元/项

2

安徽中医药大学

3

6

4

——

1

2

——

3

蚌埠医学院

3

3

4

——

1

2

——

4

皖南医学院

3

3

4

——

1

2

——

5

中国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省立医院)

——

10

10

——

1

2

——

6

安徽省儿童医院

——

2

4

——

——

1

——

7

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九○一医院

——

1

1

——

——

1

——

8

安徽省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

1

1

——

——

1

——

9

安徽省妇幼保健院

——

1

1

——

——

1

——

10

安徽省胸科医院

——

——

1

——

——

1

——

11

省血防所

——

——

1

——

——

1

——

12

省疾控中心

——

——

1

——

——

1

——

13

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

——

——

1

——

1

1

——

14

合肥市

——

2

4

——

——

——

——

15

其他15个市

——

各1项

各1项

——

——

——

——

注:1.蚌埠市高新技术专项、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科技惠民专项项目指标中含“四送一服联系企业”3项;

2.科技园区推荐指标纳入所在市科技局归口推荐,并定向用于相关区域内企业申报;

3.中国科技大学、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工业大学、安徽理工大学、安徽工程大学、安徽建筑大学、安徽师范大学高新技术专项、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科技惠民专项项目指标中不少于4项是与县域单位产学研合作项目,合肥学院不少于2项是与县域单位产学研合作项目,安徽省农业科学院不少于6项是与县域单位产学研合作项目,其他省属本科高校及中央驻皖科研院所不少于1项是与县域单位产学研合作项目;

4.有关科研机构为2020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科研机构;

5.医学类高校高新技术专项、科技惠民专项项目指标限报现代生物医药领域,生命健康专项项目指标含附属医院;

6.高新技术专项、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科技惠民专项项目省“一室一中心”与国家级创新平台是同一依托单位,不重复增加指标;

7.生命健康领域项目建有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单位A类推荐指标中须包含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研究的疾病领域;

8.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到市指标单列,由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皖北地区内的县(市、区)各申报1项,所在市负责归口汇总推荐。除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安徽科技学院和省农垦事业管理局外,其余单位申报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均不超过1项,项目须与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皖北县区内企业或其它经营主体开展产学研合作,签订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