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2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组建、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2/6/6

现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组建、验收工作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现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组建、验收工作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组建

1.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参照省发改委通知(附件1),并符合《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附件2)有关要求。

2.编制申报组建方案材料要求:(1)申报书封面须注明申报事项:“2022年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2)申报书封面之后第一页须为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第二页需为真实性承诺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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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报验收

1.验收对象和验收通过条件详见省发改委通知。

2.编制验收材料要求:(1)申报书封面须注明申报事项,如“2022年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验收报告”“2022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验收报告”等;(2)参加验收的单位申报书封面后第一页请附上真实性承诺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主管部门有关要求

1.请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进行初审,于6月22日下班前,将上报文件(1份)、组建方案或验收报告(一式2份)纸质版报送至市发改委创新和高技术处,县区上报文需要附上申报组建、申报验收汇总表。电子版同步发送。

2.未参加验收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须在上报文件中说明原因;无故不参加验收的国地联合、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视同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