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9/13
根据政策解读,郴州各地高企认定奖补汇编大全整理如下,包括北湖区、苏仙区、桂阳县、宜章县、永兴县、嘉禾县、临武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资兴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范围及程序,有需要规划高企的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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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各地高企认定奖补
2.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省科技厅形式审查的,一次性给予补助3万元;对成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
3.提高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已建立研发准备金、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采取事前备案、事后补助的方式,在获得省财政奖补支持后,再按1:1进行配套支持,年度补助额最高100万元。
4.提升创新能力。鼓励组建重点实验室和研发中心,对新批准组建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批准组建的市级技术研发中心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培育科技型企业梯队。培育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为主线的科技型企业梯队。对入围并参加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半决赛的企业,给予一次性0.5万元的经费支持。
郴州各地高企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分数70分以上;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郴州各地高企认定范围对象
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满,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企业。
郴州各地高企认定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点击“企业申报”,将跳转至“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也可以选择直接登录该平台。企业填写信息注册通过后,即可开展后续申报工作。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忘记用户名、密码的企业,可按照系统提示找回信息。
(三)提交材料
1.网上申报材料提交。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检查无误后通过网络系统于申报截止日前提交至所属市州。
2.书面申报材料提交。企业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同时须在申报截止日前向属地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详见《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附件1)。
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企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首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勾选“告知承诺制”,然后在线打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签字盖章,最后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系统,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四)地方汇总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企业的申报信息审验(收件),并在截止日前将与企业申报信息一致的推荐函、汇总表(附件2)、企业书面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省认定办。
(五)评审报备
省认定办收到各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后,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省认定办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提出综合审查意见。拟认定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全国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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