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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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至 2023-10-07
专项资金的奖励对象为企业2022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增量,即企业2022年度研发经费较2021年度的增量部分。获得奖励的企业名单和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以企业2022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增量为基数,乘以奖励系数,测算奖励金额(奖励金额=研发投入增量×奖励系数)。
(二)奖励系数按企业2022年度的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企业研发经费/企业销售收入)设置三档。研发经费投入强度高于30%(含)的,奖励系数为6%;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介于10%(含)和30%(不含)之间的,奖励系数为5%;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低于10%的,奖励系数为4%。
(三)奖励资金实行分段奖补。根据测算结果,按照5万元/档的标准向下取到五万元位。单个企业兑付起点为5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省科技厅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后,按照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由大到小排序,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大的企业,在专项资金总额内,按顺序依次予以奖补。
(一)企业应为2023年湖北省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企业诚信开展科研活动,依法纳税,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三)符合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规定,并按规定申报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
(四)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搜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点击“在线办理—我已阅读并承诺—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按要求在线填写《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二)地方审核。各市(州)科技部门、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专项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销售收入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的,不予支持。对不符合条件或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企业不予受理,直接退回。审核通过的企业,各市(州)科技部门、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在规定时间内将《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推荐表》报送省科技厅。
(三)资金下达。省科技厅对各地报送资金申报情况进行核定,在网站公示奖励企业名单及奖励金额,商省财政厅同意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后下达资金。
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打印带有水印版本的《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签字盖章后提交完整纸质版申报材料一份,报送至所属市(州)科技部门、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提交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各地应认真核对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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