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9/26
关于2023年湖南省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及2017—2019年(前三批)试点示范复核条件时间等内容整理如下,长沙、邵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怀化、郴州、张家界、株洲、湘潭、衡阳、永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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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单位推荐
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以下称2023年试点示范)重点面向家庭健康管理、基层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促进、康复辅助训练、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智慧健康场景,家庭养老床位、社区日间照料、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老年食堂、智慧养老院、养老服务监管等智慧养老场景,以及同时提供智慧健康服务和智慧养老服务的综合场景(如医养结合),培育一批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商业模式成熟的示范企业,打造一批聚集效应凸显、经济带动作用显著的示范产业园区,创建一批社会参与广泛,应用效果明显的示范街道(乡镇)及产业基础雄厚、区域特色鲜明的示范基地。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2023年试点示范单位初核和推荐工作,组织申报单位按照《2023年度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指南》(见附件1)申报方向和基本条件填写对应申报书,并对申报单位进行逐一审查、核实后,确定推荐名单。中央企业组织成员单位申报并提出推荐意见。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企业不超过3家,街道(乡镇)不超过8个,园区不超过3个,基地不超过3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企业不超过2家,街道(乡镇)不超过4个,园区不超过2个,基地不超过2个;中央企业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的成员单位不超过 1 家。
二、2017—2019年(前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单位复核推荐
复核工作以地方为主,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对2017—2019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以下称2017—2019年试点示范)单位进行复核和推荐,组织2017—2019年试点示范单位(名单见附件2)填写《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复核申请表》(见附件3),并对申请复核单位进行逐一审查,复核标准除满足《2023年度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指南》中的申报条件外,可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复核材料要求,重点核查示范单位是否在产业发展、服务能力和行业影响力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持续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审查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中央企业组织对成员单位开展复核工作并提出推荐意见。复核推荐率原则上不高于70%。
三、审核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各地2023年试点示范推荐单位和2017—2019年试点示范复核推荐单位进行评审并实地抽检。根据审核结果,对拟认定的2023年试点示范和复核拟通过的2017—2019年试点示范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告。复核未通过的或未申请复核的单位将撤销称号并摘牌。
四、其他事项
(一)严格把关。省级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坚持严标准,优中选优,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严把关,协商一致后形成推荐意见。有关央企参照以上工作要求推荐所属单位。
(二)报送要求。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央企应于2023年10月29日前将2023年试点示范推荐单位和2017—2019年试点示范复核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推荐意见(含汇总表,见附件4)各一份,寄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邮编:100846)。
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指南
为切实做好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 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方向
(一)企业类
以企业为主体,聚焦深化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健康养老融合创新与落地应用,围绕健康监测、安全监控、养老照护、康复辅助、心理慰藉等日常健康管理和生活照护重点方向,发现和培育一批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商业模式良好的试点示范企业,持续专注智能终端产品的创新应用和品牌培育,提升健康养老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二)园区类
以产业园区为主体,围绕智慧健康养老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模式创新等,吸纳智慧健康养老产业链上下游单位,打造产业集聚度高、发展特色鲜明、创新能力突出、配套服务完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的试点示范园区,持续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培育孵化优秀企业,提升智慧健康养老产业的协同创新能力和产业化能力。
(三)街道(乡镇)类
以街道或乡镇为主体,围绕人民群众健康和养老应用场景,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渗透应用,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的健康养老需求,建设一批市场主体广泛参与,应用效果明显的试点示范街道(乡镇),不断丰富服务种类,满足人民群众对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需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服务模式。
(四)基地类
以县(区)级人民政府为主体,围绕人民群众健康和养老应用场景,结合当地特色优势,统筹所辖资源,创建一批产业基础雄厚、区域特色鲜明的试点示范基地,提升科技对健康养老的支撑能力,吸引市场主体参与智慧健康养老产业,积极拓展智慧健康养老市场空间,大力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在典型应用场景落地应用,建设专业化服务人才队伍。
二、基本条件
(一)企业类
申报主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年内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以及影响恶劣的社会事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所提供产品和服务相关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
3.企业具有清晰的商业推广模式,经营业绩良好。
4.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过相关业务领域产品、技术或服务标准。
(二)园区类
申报主体为技术开发产业园、创客空间、众创空间、孵化园等产业聚集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园区所在地政府高度重视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创建积极性高并已将该园区列为政府重点建设或支持项目。
2.园区社会效益显著,在依法纳税、吸纳就业、促进创业、创新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等方面表现良好。
3.园区具备一定产业规模,已集聚不少于20家从事智慧健康养老相关领域的企业,或2022年新落地智慧健康养老企业数量不少于3家。
4.园区智慧健康养老业务收入不少于园区业务收入的50%。
5.建有完善的专业人才引进机制。
6.园区至少具有或申报1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企业。
7.园区近3年内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以及影响恶劣的社会事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街道(乡镇)类
示范街道(乡镇)以街道或乡镇为申报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近5年在智慧健康养老信息化建设和智能终端产品累计投入不少于200万元。
2.建设形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应用不少于5种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提供不少于5种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为不少于1万人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3.应围绕不少于4个典型应用场景开展应用试点示范建设。
4.具备良好的信息化基础,通过线上线下服务模式为辖区居民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及管理效率。
5.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企业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四)基地类
申报主体为县(区)级人民政府,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较好的产业基础和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条件,近五年智慧健康养老信息化和智能终端产品累计投入不少于1500万元。
2.制定智慧健康养老发展规划,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从资金、人才、场地等方面予以支持。
3.建有统一的、互联互通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实现对辖区智慧健康养老资源的统筹、监管等,与上级行政单位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建立对接。
4.建设至少1个智慧健康养老体验场地,并已建设或同时申报了至少3个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街道(乡镇)。
5.应围绕不少于8个典型应用场景开展应用试点示范建设。
6.开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规范建设,建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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