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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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成都市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申报对象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农民合作社。已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和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且信息完善,农民合作社章程制度上墙,成员账户完善,财务管理规范,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农民合作社及其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贷款风险等级未被列为损失类。前期已储备的项目,合作社获评为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省级及以上示范社的优先纳入实施范围。
(二)家庭农场。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年以上,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且信息完善;有稳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前期已储备的项目,农场主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或上年度获得高素质农民省级调训优秀学员的家庭农场、获评为全国和全省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纳入实施范围。
二、2023年成都市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申报内容
1.示范推广良种良法。支持主体选用推广“稻香杯”优质稻、玉米、大豆、小麦、油菜等高产优质品种3-5个,示范推广玉米密植高产精准调控、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油菜分段机收、水稻侧深施肥、水稻集中育秧、水稻宽窄行栽培、水稻叠盘暗化育秧、小麦宽幅精播、小麦免耕带旋播种、秋粮“一喷多促”等高产栽培主推技术2套以上。
2.改善生产设施设备条件。支持主体开展土壤改良、提升耕地质量,购置粮油品种适宜的耕种防收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装备,新建或改造机械化育秧中心、农机维修中心、农机具停放库棚、机井、提灌、仓储、烘干、病虫害防控等设施设备,延伸产业链条,开展产地初加工。
三、2023年成都市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申报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资金对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30%,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不超过50万元、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30万元,对示范推广良种良法补助不超过200元/亩。
请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积极申报,并参照附件模板准备申报方案,于10月7日下午5点前将通过镇街初评的申报方案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到合经科(包含电子档、纸质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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