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一批!宁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好处和申报评分标准

2023/11/6

科小申报时间是从3月到10月开始每月一批的,关于宁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好处和申报评分标准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请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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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我市推进国家创新型市(县)建设,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转化区,宁乡市科技局着眼宁乡市高新企业、科技型企业两个核心,加大培育力度,拓宽培育渠道,做大做强做优我市高新技术产业。一是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全面挖掘优质中小企业资源,开展跟踪辅导和服务,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培育一批前景好、成长性强的优质中小企业,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评尽评”。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向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转型,优先支持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已入库备案的科小企业优先支持申报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目前1-6批已完成公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共409家,较去年同期净增183家,增速达80.9%。二是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深度摸排优质规上工业企业及其他工业企业,整理汇总拥有有效专利企业、专精特新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名单,滚动遴选100家企业进入市高企培育库,滚动遴选100家企业进入市高企重点目标库,建立一企一策、一季一访培育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分类培养、精准支持。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2倍以上的,优先推荐申报省市重大专项、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科技领军人才。三是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组织近200家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高企申报培训班,邀请领导专家重点就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价值、政策解读、认定流程及准备资料等作了详细讲解与交流

宁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好处

(一) 税收减免

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可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100%的加计扣除比例,例如100万的研发费用,当年100万的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税收减免额上不封顶。

(二) 亏损弥补年限延长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财税〔2018〕76号)。

(三) 政策支持

财政补贴奖励、科技型政策优先支持、研发费用后补助等。

(四)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是从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个维度评价,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部分关键指标一致。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可以引导企业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五) 吸引人才

科技创业的核心是优秀科技人オ,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更有利于企业招募留住人才。

(六) 创新品牌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科技部授予的资质备案,是企业创新能力“认证”标志,能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七) 加分项

大大提高通过产品投标、科技项目申报、研发机构建立等方面的可能。

宁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宁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评分标准

1.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

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20分)

B.25%(含)-30%(16分)

C.20%(含)-25%(12分)

D.15%(含)-20%(8分)

E.10%(含)-15%(4分)

F.10%以下(0分)

2.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

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6%(含)以上(50分)

B.5%(含)-6%(40分)

C.4%(含)-5%(30分)

D.3%(含)-4%(20分)

E.2%(含)-3%(10分)

F.2%以下(0分)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50分)

B.25%(含)-30%(40分)

C.20%(含)-25%(30分)

D.15%(含)-20%(20分)

E.10%(含)-15%(10分)

F.10%以下(0分)

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

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

B.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

C.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D.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E.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F.没有知识产权(0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直通车”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以下情况将被撤销资格

(一)企业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基本条件和评分标准的;

(二)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六)未按期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