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四川省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专业职称申报范围条件、方式程序及注意事项

202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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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全省(不含成都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注册地为我省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中,从事数智工程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专业设置。数智工程专业职称下设8个子专业: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数字化管理、数据安全、数字媒体技术。

(三)分类安排。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由各地各部门负责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由省数智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负责评审,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放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单位和市(州)自行组织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由省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中央驻川单位(含在川央属企业,下同)如需委托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函复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到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办公室(设在省大数据中心人事人才处)。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在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办公室出具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果按规定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自行开展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确有困难的市(州)和省直部门(单位),如需委托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大数据中心工程技术中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省大数据中心工程技术中评委出具委托评审函,并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其中,市(州)所属人员的评审结果按规定反馈,由市(州)自行发文并办理证书。

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数中心发〔2022〕8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可登录省大数据中心门户网站查询和下载)执行。

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自由职业者中能力较强、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数智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数智工程专业工作满2年,且符合《基本条件》的,首次申报可直接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川渝职称互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职称〔2021〕13号)有关精神,持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持原证书申报;取得相近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破格申报的,参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按照有关规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逐级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期间可返回修改和补充材料。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提出职称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登录四川省数智工程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注册,并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录网上申报信息,下载打印系统生成的规范申报文档。申报人员本人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具体、真实、有效、可佐证,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打印的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指定1名管理人员。由管理人员登录四川省数智工程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注册单位账号,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内容详实的推荐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将纸质材料报送到市(州)或省直部门(单位)及中央驻川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可由所属工作单位,或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的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或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档案存放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可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档案没有委托存放的,在纳税或社保参保地申报,由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部门审核。市(州)大数据、政务服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及中央驻川有关单位按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审核,重点审核资格条件和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审查合格的,在四川省数智工程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点击“审核通过”,并在推荐单位报送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纸质材料)“呈报单位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各市(州)、县(市、区)所辖企事业单位的申报纸质材料由市(州)大数据、政务服务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办公室。省直部门(单位)及中央驻川有关单位所属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各部门(单位)汇总后,报送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办公室。

(四)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办公室复核。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办公室对通过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申报资格评审。

(五)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评审。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过程中,遵循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答辩人员可通过个人述职、实践操作、实物展示等多种方式,充分展现专业技术能力和业绩。评审结果在省大数据中心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未通过人员,不再进行复议。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经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评审通过的人员,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确认通过的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通知到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及中央驻川有关单位。确认通过人员,可以登陆“四川人社”手机应用,进入“人事人才”版块,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中级职称委托评审人员申报材料经市(州)大数据、政务服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审核合格并签章后,将申报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档。待纸质材料送省大数据中心工程技术中评委办公室复核通过后,登录四川省数智工程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按规定上传。

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由省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各市(州)大数据、政务服务主管部门,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职称工作负责部门需对申报人员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严格审查、出具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安排专人统一现场报送。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规范的材料,以及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上传的照片须为申报人员本人近期的清晰可辨认的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不得上传生活照、视频捕捉或摄像头所摄照片。上传的各类扫描件须清晰、完整、可辨认。

(三)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在我省(含成都市)申报评审2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相关申报资格条件、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人任职资格时间、毕业时间等以证书、文件标注的时间为准。

(五)委托评审函、申报材料及规范要求请登录四川省数智工程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查询和下载。申报、评审过程中的各类信息将通过该系统发布,请各单位和申报人员及时关注网上信息。

(六)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评审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申报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并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应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人员需缴纳评审费320元/人(含答辩费80元);申报工程师职称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40元/人(不答辩)。

(八)主管部门(单位)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审通过通知1个月后,到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办公室领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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