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5年培育计划!湘乡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补贴资金和认定条件流程

2023/11/9

以下小编将为大家具体介绍关于湘乡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补贴资金和认定条件流程,以下将为大家具体解读湘乡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计划(2022—2025年),有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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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1.在湘潭市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经营2年以上,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

2.经济效益。制造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专业化程度。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强的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不少于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60%以上。企业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高。

4.创新能力。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创新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5.数字化应用。企业深度“上云上平台”,积极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运用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化工艺流程与装备技术,精益生产、敏捷制造、精细管理水平较好。

6.经营管理。企业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企业实施系统化质量和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企业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湘乡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湘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申报系统网站”先进行注册,待审核通过后,再进入项目申报系统选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申报子类,再按系统要求分别填报相关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资料清单,提供相关材料,同时提供真实性承诺、申请书,完成网上申报。

湘乡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计划(2022—2025年)

为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梯队培育和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2021—2025)>的通知》(湘工信中小发展〔2021〕27号)以及《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裂变”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潭政办发〔202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培育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着力培育一批专注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具有湘乡产业特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加快推动湘乡工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方向。突出“专”,引导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选准主业方向,集聚要素资源,提高专业化生产能力;突出“精”,引导中小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突出“特”,鼓励企业利用特色资源,打造特色品牌,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突出“新”,引导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的增长点,增强核心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每年培育湘潭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家。到2025年,力争湘潭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25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15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5家,单项冠军产品企业达到1家。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梯度培育工程

1. 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围绕本地产业发展布局,以全市产业链中的重点中小企业、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产业特色突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深入挖掘一批符合培育条件的优质“种子企业”,建立本地优质“种子企业”库。以优质“种子企业”为重点,推荐参评创新型中小企业,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库。每年新增“种子企业”10家,其中经开区7家、乡镇(街道)3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工信局;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2. 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创新型中小企业为重点,每年认定一批湘潭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湘潭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对新认定为湘潭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当年的本级产业发展资金中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湘潭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择优培育,推荐参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同时,鼓励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创省级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在当年的本级产业发展资金中分别按照10万元/家、2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3. 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在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择优培育,推荐参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建立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库。同时,鼓励引导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争创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在当年的本级产业发展资金中分别按照20万元/家、30万元/家、5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二)实施创新提升工程

4. 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引导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破零倍增”行动,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快新产品研发和发明专利申请。组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专家团,提供知识产权咨询和信息服务。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每年新增发明专利15件,对年度内实现发明专利“破零”并转化应用的中小企业,按照2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工信局,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5.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鼓励和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共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每年新增湘潭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个,对新认定的湘潭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照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6.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供需专区,面向高校、科研院所征集一批技术成果供给清单,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征集一批技术研发需求清单,推动供需双向“揭榜挂帅”,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发应用重点新产品,每年新增技术成果10项。对获得省级医疗器械创新、仿制药质量和一次性评价过评品种奖励的中小企业,按照每个品种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工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7. 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品牌能力提升行动,引导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广全面质量管理、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质量标杆”培育活动。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和“首席质量官”制度,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对新认定为“湖湘精品”中小企业品牌能力提升试点企业、“三品”标杆企业的中小企业,分别按照2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计划的中小企业,按照国家级5万元/家、省级3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的中小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家,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的中小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工信局、市财政局,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三)实施数字化促进工程

8. 推动数字化转型。组织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评价诊断服务和解决方案。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深度“上云上平台”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加快数字化改造、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升级(以下简称“三化”)。对投入50万元以上、开展深度“上云上平台”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投资额5%以内(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对中小企业在生产线、关键工序推广应用机器人、数控加工中心等关键技术装备实现增效显著的智能化改造项目,给予企业投资额10%以内(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9. 打造试点示范。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全省中小企业“三化”试点示范,形成一批实践案例,打造一批典型应用场景。组织发布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典型经验和案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动全行业加速推广。对新认定为省级两化融合贯标标杆企业、省级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省级电子信息重点企业、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中小企业,分别按照3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光伏、智慧健康养老应用、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企业名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5G应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等相关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以及跨行业跨领域、特色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中小企业,分别按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年新增试点示范企业1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四)实施融资促进工程

10. 加大信贷支持。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推送共享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量身定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属信贷产品,提供优惠利率支持。提高首贷中心、续贷中心的服务覆盖面和知晓度,加大“创业贷”“园区助力小微贷”“专精特新贷”“知识产权质押贷”及“信易贷”的推广力度,每年新增500万元以上信贷项目10个。[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科技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湘乡市支行,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11. 加强股权融资支持。支持和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股改、挂牌、上市,通过资本市场做强做优。鼓励各类产业基金优先考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适度提高投资风险容忍度,加大处于种子期、初创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力争每年推动3家企业实施股权融资。[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科技工信局,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五)实施人才培育工程

12. 大力培养人才。支持和引导职业学校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合作办学,建设学生实训基地、创新创业实习见习基地。鼓励中小企业参与职业技能大赛活动,培养和稳定技能人才队伍。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培训计划,每年培训中、高级人才30人;重点培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每年培训10人,推动中小企业职工培训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工信局,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13. 积极引进人才。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开展多渠道人才引进工作,及时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所需人才。定期举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招聘会,搭建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供需对接平台。每年开展对接人才招聘会5场次。[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工信局,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六)实施精准服务工程

14. 加快综合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省级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省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点对点”的技术创新、数字化应用、投融资等专业精准服务,每年对优质服务机构开展的低收费和公益性服务给予服务业务补助。培育一批省级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创业创新基地。[牵头单位:市科技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15. 深化专家指导服务。推动建立专家服务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志愿服务的方式,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专家管理咨询与诊断服务,提出解决思路和改进方案,补齐企业发展短板。[牵头单位:市科技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横向协同配合、纵向推动落实,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二)强化政策保障。各成员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和各乡镇(街道)要支持企业向上争资争项,积极主动抓好政策兑现工作,及时拨付中央、省级奖补资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责任单位:市科技工信局、市财政局,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三)抓实督促考核。各相关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情况报送至市科技工信局中小企业办公室(市行政中心0248办公室;联系人:李智;联系电话:56712172)。市科技工信局要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实行月分析、季考核,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市产业强市“百十亿”工程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政策措施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选树一批先进典型,引领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工信局,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